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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郴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郴政办函[2009]3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3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郴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6月15日以国知发管函字〔2009〕245号文件批复我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试点时间自2009年6月1日起计算。为加快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做好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实现预定目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激励创新、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健全创新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创新型郴州、实现富民强市提供有力支撑,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逐步完善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的配套政策,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与科技、经济工作的结合,提高市场竞争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促进高新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升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二)具体目标

1.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机构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建立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培育与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中介服务机构。

2.增强全社会尤其是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识和运用能力。加大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3.增加知识产权拥有量。在试点期间,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增长率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提高发明专利特别是职务发明的申请量和授权量的比例。增加全市注册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数量。

4.拓宽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和示范工作。开展湖南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和专利试点企业工作,形成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的工作格局,以点带面,推动各行各业自觉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增强科技和经济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有效打击和遏制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工作措施和责任分解

(一)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知识产权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和有关文件精神。从2009年起,市财政加大知识产权事业费、专利资助专项资金和工作奖励资金投入,各县市区相应加大投入,用于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保护、优势企业和专利企业试点示范、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专利信息平台建设、人才培训、知识产权执法和工作奖励等。建立健全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二)完善知识产权法制和政策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在制定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科技进步、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政策中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通过政策引导,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知识产权工作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三)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成立郴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和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确定办公场所,配备专职人员,安排办公经费,完善配套设施,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的培训。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的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人才,满足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四)加强专利信息化建设,提高专利信息利用水平。在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下,根据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需要,逐步建立有色金属深加工等重点行业的专利信息动态数据库,为经济、科技部门制定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以及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企业和事业单位加大专利信息化的投入,培养相关人才,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系统,在研发、出口、诉讼、技术引进等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层次利用。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规则提起诉讼和积极应诉。(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

(五)探索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模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执法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和海关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模式。(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长沙海关驻郴州办事处)

(六)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培训纳入我市人才战略发展规划,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教学内容。针对机关、企业、社会公众等不同人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层次不同的宣传培训活动,特别是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力度。在全市选择几所大中专和普通高中学校作为试点示范学校,培养青少年创新思维与能力。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普法内容,加大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着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广电局)

(七)提高知识产权的产出能力。在试点期间,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增长率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提高发明专利特别是职务发明的申请量和授权量的比例。增加全市注册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数量,并打造1-2个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国际知名品牌。积极开展原产地、非物质文化、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农产品申请地理标志、版权的登记和保护工作,培育相关产业。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和标准建设等工作,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研制,促进专利技术和技术标准的有机结合,提高企业实施技术标准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

(八)大力推进以专利为核心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加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把推进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紧密结合。有色金属、电子信息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拥有一批专利技术和知名品牌,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发展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培育与建设一批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积极探索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新途径。择优选择一批特色企业开展专利试点工作,支持企业开展国家、省级和市级试点示范,通过试点示范,引导企业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经营战略与决策的各个环节,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引导和支持金融业加大对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的资金投入。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和境内外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地税局、市金融证券办、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

(九)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制定我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实施方案。指导和支持本市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能源、建材、医药食品、化工机械六大支柱产业开展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建立健全产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十)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发展。引导和支持我市专利、商标代理公司等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加快发展,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为我市企业、公众提供全面、快捷、诚实、合法的服务。(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11月)。制定下发郴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举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授牌仪式。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会议,部署安排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各项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二)实施推进阶段(2009年11月-2011年6月)。在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本工作方案的各项工作措施,各方联动,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提高工作水平,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三)迎检表彰阶段(2011年6-7月)。迎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验收。对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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