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演员吴大维到江苏盐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917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0]20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盐城市振艺演出服务中心邀请美籍演员吴大维,于2010年5月18日到江苏省盐城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