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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申报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河北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冀商外经字[2009]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申报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商外经字[2009]42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省属各对外承包工程单位:
国家商务部、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10月12日公布《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管理办法》实施前我省已获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75个单位,可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按照本办法关于资格申请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换领新《资格证书》。上述单位在申请时达不到《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的,责令其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内整改,并在其新《资格证书》上注明有效期为3年。到期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单位,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将被取消。
新申请单位按《管理办法》办理。
为按要求完成我省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申报审批工作,特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资格条件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具有与其资质要求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包括开办资金);非工程建设类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者业绩。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国家对于有关专业的资质不分等级的,应取得该资质证书。非工程建设类单位上一年度机电产品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或自行设计、生产(含组织生产)、出口的成套设备或大型单机设备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或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1000万美元且近3年中成功实施过3个单项合同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三)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
(四)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常设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相应的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五)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企业还需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最近3年应连续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二、资格申请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中央单位以外的单位应当向注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需提交如下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企业向所在设区市商务局提交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申请书;
(二)设区市商务局向省商务厅提交的关于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请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五)工程建设类单位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还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非工程建设类单位需提供海关出具的出口额证明或商务部出具的相应业务统计证明;
(六)与对外承包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请单位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及常设人员状况的说明及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八)申请单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文件;
(九)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登陆“中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网,点击“在线办事”,点击“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系统”,点击“申请证书”,输入“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显示“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申请表”,选择“工程类”或“非工程类”,正确填写“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申请表”,点击“保存”,完成网上申报。
(二)书面材料报送
1、完成网上申报后,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省商务厅、设区市商务局各一份)报设区市商务局,设区市商务局初审同意后报省商务厅(行政服务中心)。
2、省商务厅接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发放《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的,转该厅审查后履行审批程序。

五、审批时限
(一)工程建设类单位
设区市商务局初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审查意见不超过10个工作日,省商务厅审批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二)非工程建设类单位
设区市商务局初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省商务厅审批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六、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主要工作,一是将《管理办法》转发各设区市商务局和省属对外承包工程单位。二是制定《关于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申报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是2009年12月中下旬在石家庄举办《管理办法》培训班,对各设区市商务局和全省所有对外承包工程单位进行一次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培训。
第二阶段:材料上报阶段(2010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主要工作,一是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并报送书面材料。二是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类单位的资格申请,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审查意见。
第三阶段:审批发证阶段(2010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主要工作,一是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全面审核。二是提出是否给予批准的意见。三是为符合条件的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印发批文。四是发放新版《资格证书》。
本次对外承包工程资格重新申报审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全力搞好配合,按照规定要求抓紧时间准备和报送材料,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河北省商务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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