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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第一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地[2009]18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第一次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188号)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09年第一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漳国土资〔2009〕251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于近日公开挂牌出让捌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出让方案批复如下:

一、关于原皮革厂地块
(一)该宗地位于江滨路以北、丹霞路以西、下洲路以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4233.56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4182.95平方米,实际出让土地面积40050.6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综合。其中01号地块实际用地面积9930.26平方米,规划容积率≤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40%,建筑面积≤34756平方米;02号地块实际用地面积30120.35平方米,规划容积率≤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40%,建筑面积≤105421平方米。
(二)宗地挂牌起始价21327万元,竞买保证金42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倍数。成交地价款分二期支付,第一期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天内支付60%,第二期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60天内支付40%。交地时间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天内按现状(已拆迁)土地条件交付给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
1、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年内动工建设,在4年内竣工验收。
2、竞得人须按建设部门批准的方案负责宗地范围内规划支路的建设并承担其费用。

二、关于丹霞路南段道路建设配套地块
(一)该宗地位于北江滨路以北、丹霞路以东、下洲路以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0993.94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面积940.13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4000.00平方米,实际出让土地面积46053.8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划容积率≤3.5,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5%,建筑面积≤161188平方米。
(二)宗地挂牌起始价20378万元,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作为安置房建设保证金),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倍数,成交地价款分二期支付,第一期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天内支付60%,第二期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60天内支付40%。交地时间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天内按现状(已拆迁)土地条件由芗城区政府交付给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
1、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年内动工建设,在3年内竣工验收。
2、竞得人应按建设部门批准的方案负责宗地西南角的公共绿地建设并承担其费用。
3、本宗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新增建筑面积(即新建建筑面积扣除本地块的政府回购拆迁安置房面积)收取。
4、小区应配套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应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执行,其中居委会、老人活动中心用房应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
5、安置房建设有关要求:(1)关于安置房建设和回购:竞得人需在本地块范围内提供建筑面积2.54万㎡ (其中住宅2.5万㎡ ,共207套;店面0.04万㎡ ,共6间)的安置房,并按住宅1800元/㎡ 、店面4600元/㎡ 的价格由芗城区购买,作为本地块及丹霞路南段道路建设拆迁安置用房。住宅安置房层高≥2.9米,单套建筑面积45-220㎡ ;店面层高4.4米,单间建筑面积42-100㎡ ,店面须沿下洲路或丹霞路外街。安置房按普通商品房的装修标准进行装修,位置、面积、户型、设计方案等须征得芗城区政府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安置房款于交房时支付。竞得人必须在房屋交付使用后9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产权手续给芗城区政府指定的实际购房人(或安置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竞得人须直接与芗城区政府指定的实际购房人(或安置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该合同约定的价款出具商品房销售发票。安置房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与本地块小区共享,由竞得人负责按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配套建设,并纳入小区统一进行物业管理,不得另行围墙分割。(2)关于拆迁安置房完成时限:竞得人须于挂牌成交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本地块(建筑面积2.54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建设任务并交付给芗城区用于本地块及丹霞路南段道路建设的拆迁安置,否则每推迟一天交付拆迁安置房,按2.0万元承担违约责任,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挂牌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中的3000万元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其余20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按约定时间完成本地块的拆迁安置房建设并移交给芗城区政府,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若不能按时完成,则应先扣除违约金后再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若该履约保证金少于违约金,竞得人须予补足,否则政府有权追讨。(3)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书》的同时,竞得人须与芗城区政府签订《丹霞路南段安置房买卖协议书》。
(四)土地收益分配:本宗地出让金缴入芗城区财政。土地收益分配扣除成交价款10%的偿债基金和按规定应提取的专项资金(包括农业开发资金、廉租住房保障基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后,剩余收益按照市政府[2004]43号专题会议纪要由芗城区政府包干使用,弥补丹霞路南段道路建设投资。

三、关于金峰北路东侧、规划大学西路中段南侧地块
(一)该宗地位于芗城公安局公安应急指挥中心北侧、大学西路中段南侧、规划博学路西侧,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8104.59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面积1818.26平方米,实际出让土地面积46286.3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综合用地。规划容积率≤2.5,建筑密度≤38%,绿地率≥30%,建筑面积≤115715平方米。
(二)宗地挂牌起始价6248万元,竞买保证金1200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以上的整倍数。成交地价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天内支付60%,第二期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60天内支付40%。交地时间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天内按现状(已拆迁)土地条件由芗城区政府交付给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
1、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年内动工建设,在3年内竣工验收。
2、商业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每层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商业设施与商品住宅须同步建设,并按规范要求配足停车位等配套设施。
3、小区应配套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应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执行,其中居委会、老人活动中心用房应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
(四)土地收益分配:按照2008年2月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纪要和专题会议纪要[2008]8号规定,该宗地出让总价款提取30%进入市财政偿债专户,扣除按规定应提取的专项资金、前期开发成本和道路建设成本后,土地净收益盈余按市、芗城区5:5比例分成。

四、关于金峰经济开发区金星路东段片区01地块
(一)该宗地位于漳华路以西,仙景路以东,金星路(新北环城路)以北,规划总用地面积81227.89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面积18067.90平方米,实际出让土地面积63159.9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综合用地。规划容积率≤1.68,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总建筑面积≤106108平方米。
(二)宗地挂牌起始价为4263万元,竞买保证金850万元人民币,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以上的整倍数。成交地价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天内支付60%,第二期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60天内支付40%。交地时间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天内按现状(已拆迁)土地条件由芗城区政府交付给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
1、竞得人应在在交地后1年内动工建设,在2年内竣工验收。
2、竞得人须按建设部门批准的方案负责宗地范围内建筑红线与现状漳华路之间的道路建设及绿化任务并承担其费用。
3、小区应配套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应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执行,其中居委会办公用房应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
4、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金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该项目立项须在芗城区发改局审批。
(四)土地收益分配:本宗地出让金缴入芗城区财政。土地收益分配根据漳政综[2007]157号文件规定,市级财政按出让总价款的5%分成。

五、关于金峰经济开发区金星路东段片区02地块
(一)该宗地位于漳华路以西,仙景路以东,金星路(新北环城路)以南,规划总用地面积60875.58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面积14982.55平方米,实际出让土地面积45893.0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综合用地。规划容积率≤1.68,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总建筑面积≤77100平方米。
(二)宗地挂牌起始价3098万元,竞买保证金600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以上的整倍数。成交地价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天内支付60%,第二期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60天内支付40%。交地时间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天内按现状(已拆迁)土地条件由芗城区政府交付给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
1、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年内动工建设,在2年内竣工验收。
2、竞得人须按建设部门批准的方案负责宗地范围内建筑红线与现状漳华路之间的道路建设及绿化任务并承担费用。
3、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金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该项目立项须在芗城区发改局审批。
(四)土地收益分配:本宗地出让金缴入芗城区财政。土地收益分配根据漳政综[2007]157号文件规定,市级财政按出让总价款的5%分成。

六、关于金峰经济开发区厂西二路南段西侧地块
(一)该宗地位于厂西二路以西、北江滨路以北、规划育才路以东、上墩中学以南,a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1460.59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面积7423.99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5908.93平方米,港道防护绿地面积1745.57平方米,港道用地面积4024.61平方米,港道边清淤通道面积835.79平方米,实际出让土地面积51521.70平方米;b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5628.38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面积5118.67平方米,实际出让土地面积40509.7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a地块规划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2%,总建筑面积≤103043平方米;b地块规划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总建筑面积≤101274平方米。
(二)宗地挂牌起始价为11043万元,竞买保证金2200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以上的整倍数。成交地价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天内支付60%,第二期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60天内支付40%。交地时间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天内按现状(已拆迁)土地条件由芗城区政府交付给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
1、竞得人在交地后1年内动工建设,在3年内竣工验收。
2、小区应配套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应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执行,其中居委会办公用房应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
3、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在金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该项目立项须在芗城区发改局审批。
(四)土地收益分配:本宗地出让金缴入芗城区财政。土地收益分配根据漳政综[2007]157号文件规定,市级财政按出让总价款的5%分成。

七、关于八号路西侧、烟草物流南侧地块
(一)该宗地位于八号路以西、规划道路(振兴路)以东、烟草物流项目用地以南、规划道路(小港路)以北,规划总用地面积20789.22平方米,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为4867.68 平方米,港道用地面积为542.57 平方米,城市道路边绿化用地面积为3018.40 平方米,港道边绿化用地面积为1220.70 平方米,实际出让土地面积为11139.87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仓储用地。规划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建筑面积≤13367平方米。
(二)宗地挂牌起始价1086万元,竞买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为20万元或20万元以上的整倍数。成交地价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天内支付60%,第二期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60天内支付40%。交地时间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以现状(已征收)土地条件交付给竞得人。土方回填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三)开发建设要求:
1、竞得人在交地后1年内动工建设,在2年内竣工验收。
2、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在三个月内在龙文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应在500万元以上。
3、其建设项目总投资应在8000万元以上,建设期限为两年,建设期间的各项税收(含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建安税收)应全额在龙文区缴交。
(四)土地收益分配:本宗地出让金缴入市财政,收益全部归市级财政。

八、蓝田经济开发区东干道以西、横五路以北地块
(一)该宗地位于漳州市蓝田经济开发区东干道以西、横五路以北,规划总用地面积20854.35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面积331.25平方米,实际出让土地面积20523.1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划容积率≤2.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面积≤45150平方米。
(二)宗地挂牌起始价为1693万元,竞买保证金350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以上的整倍数。成交地价款分二期支付,第一期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6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60%,第二期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80日内付清40%。交地时间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以现状(已平整)土地条件交付给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
1、竞得人在交地后1年内动工建设,在2年内竣工验收。
2、小区应配套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应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执行,其中居委会办公用房应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
3、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在蓝田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应开发资质条件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四)土地收益分配:根据漳政综[2007]158号规定,该宗地土地出让金直接缴入龙文区国库,并及时向市财政备案,市级财政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0%分成。市级分成部分直接用于兑现市政府对蓝田开发区的财政扶持政策。

九、关于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关于土地出让方式
本次土地出让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宗地均设保留底价。出让地价款均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及其它税费。

十一、关于抵扣竞买保证金
原则同意土地前期开发资金投入者将其投入的前期开发成本费用抵作本宗地竞买保证金,不足抵扣部分另行缴交。

十二、关于土地招商
由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组织到福州、厦门开展土地招商活动,土地招商费用全部从土地出让业务费中支出。

十三、关于土地出让业务费
城市规划区内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缴入区级财政的,其土地出让业务费按市政府漳政综[2008]20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区财政上解市财政,市财政据需核拨。

十四、关于交易鉴证费
原则同意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交易鉴证费按总成交地价款的0.08%由竞得人负责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缴交。
接文后,请即发布出让公告,并依照程序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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