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
(黑建安[2009]44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城建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2日省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减少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继续保持全年建设安全生产好形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立即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城市生命线工程、景区大型游乐设施、建筑工程(正在施工及已停工工程)。
二、检查时间
2009年11月23日至2009年12月10日。
三、检查内容
(一)城市生命线工程及大型游乐设施
1、供水。水源质量、净水工艺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供水厂、供水泵房是否确保饮用水的正常供应和质量。
2、供热。锅炉、供热管网系统是否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
3、燃气。燃气生产、储备、输配、气化、调压等环节运转及日常安全检查情况。
4、城市道路、桥梁。道路、桥梁检查、维护及清除冰雪等情况。
5、景区大型游乐设施。设施运行、日常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情况。
6、制度建设、应急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建立、执行情况及应急队伍准备、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二)建筑施工
1、施工方案。冬季施工工程应制定冬季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2、安全防护措施。基坑(沟槽)、模板、脚手架等工程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并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四口”、“五临边”应按标准设置防护设施;临时用电工程应采用“三相五线制”,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及时全面检修,保险、限位装置等应完好、有效;通道、作业面应采取防冻、防滑措施;作业场所应有保温、防火、通风措施;外加剂等有毒、腐蚀性、易燃易爆物质应有妥善保管措施及严格的取用制度。
3、越冬维护工程。应建立值班、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采取防火、防中毒、防盗等措施;值班人员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查;现场与公司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4、从业人员劳动保护。施工企业应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休息、取暖用房,并按规定使用电器,使用炉火取暖的应有排烟设施,确保排烟畅通;作业人员应接受包括冬季施工知识在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检查实行三级排查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制定检查、排查方案,督促企业、有关单位立即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检自查,并成立专项检查组,对企业、单位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尤其是哈尔滨地铁工程、松浦大桥工程等重点工程。各企业、单位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对所属工程、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各工程项目部要由项目经理组织对本工程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监理单位也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确保检查、整改落到实处。
(二)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对于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停工整改,并设专人跟踪问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隐患整改不合格、整改不积极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野蛮作业、违法施工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各地应将检查情况于2009年12月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站,邮箱:zdp_zdp245@126.com。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地检查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