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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救治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陕卫医发[2009]4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救治工作的通知
(陕卫医发[2009]43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45号)转发给你们。最近以来我省甲型h1n1流感重症患者骤增,医疗救治任务十分艰巨。为切实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重症患者的救治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分类救治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对甲型h1n1流感重症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布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坚持首诊负责,属地管理,分类救治的原则,全面落实轻症患者居家治疗,确诊需住院患者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收治,重症、危重患者在三级综合医院救治的规定,确保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最大限度的降低病死率。

二、严格执行会诊转诊工作程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甲型h1n1流感患者医疗救治和会诊、转诊工作程序。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重症患者,要立即组织医院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制定切实有效的救治方案,积极救治。本院救治有困难的,要立即组织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进行会诊及救治,凡需请省级专家组会诊,要严格按照会诊程序规定,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请求报告必须有主管局长签名,并附市级专家组多学科专家参加的会诊记录、会诊意见以及患者所在医院专家组会诊结果和住院医疗救治情况等资料。严禁敷衍塞责,以本院个别专家会诊代替市级专家组会诊的错误做法;严禁未经医院专家组会诊由病区值班医生以医院名义越级报告病情,或以无救治能力为由擅自推诿重症患者。

三、切实加强对口支援工作。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和我省目前疫情流行趋势,省厅决定建立甲型h1n1流感省内对口支援机制,进行技术支持。具体安排如下:西京医院对口支援延安、铜川市市;交大一附院对口支援商洛、安康市;唐都医院对口支援渭南、宝鸡市;交大二附院对口支援榆林市、杨凌示范区;省人民医院对口支援汉中、咸阳市;西安市中心医院对口支援市内各定点医院。各对口支援医院要组建三个以上有重症医学、呼吸、感染、儿科、产科、心血管、神经内科、护理等相关学科技术骨干组成的医疗救治团队,为受援单位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援,重点是指导重症、危重患者的综合救治,提高抢救成功率。

四、认真做好医疗救治物资准备。各级医疗机构一定要储备足够数量的甲型h1n1流感预防和救治药品,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储存一定数量的达菲,对于重症患者一定要坚持早起使用;各三级综合定点医院要切实加强重症医学科的建设,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保证,要给重症医学科配备足够熟量的呼吸机,特别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呼吸机和各种监护设备,经费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请求政府予以解决。同时要全力做好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调配工作,确保满足一线医疗救治工作需要。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应对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卫医发【2009】348号)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制定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应对预案,做好应对疫情大范围流行的各项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并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四级响应演练,确保科学有序实施医疗救治工作。

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充分认识其艰巨性、复杂性,把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作为今冬明春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确保医疗救治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45号)(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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