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全省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赣安监管一字〔2009〕348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属有关经济组织,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重点做好今年后一个时期非煤地下矿山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坍塌、防爆破事故“七防”工作,严密防范事故反弹,努力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全省集中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范围
1、正常生产和已复工复产的非煤地下矿山;
2、仍在停工停产的非煤地下矿山;
3、正在建设施工的非煤地下矿山;
4、钻探坑探的地质勘探施工项目。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履行“三同时”程序,矿山生产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矿井两个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可靠,避灾线路是否清晰;
3、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是否可靠,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是否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4、矿井是否安装主扇、局扇,是否形成完整的机械通风系统,风量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5、地表水灾、井下水害、火灾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6、顶板边帮是否稳固,采空区管理是否到位,地压监测措施是否落实;
7、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入井考勤制度是否落实,放炮管理、防“三超”管理措施是否严格;
8、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配备,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等;
三、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
(一)检查时间
自2009年11月至12月底。
(二)检查方式
1、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组织力量,全面加强本企业矿山生产现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检查隐患的记录,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2、各县级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全面安全检查。要组织安监干部加强对辖区所有的非煤地下矿山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地下矿山做好检查记录,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认真督促企业整改消除隐患。
3、各设区市安监局要组织开展安全抽查。要组织安监干部对辖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特别是隐患严重的非煤地下矿山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同时要检查有关县级安监部门检查记录及执法文书下达的落实情况,认真挂牌督促各有关重点企业整改消除隐患。
4、各有关省属经济组织要加强所属非煤矿山安全检查。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地下矿山、深入现场,全面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做好检查隐患和问题的记录,认真督促企业整改消除隐患。
5、省安监局组织重点督查。省安监局将派出督查组对重点设区市进行重点安全督查,做好督查记录,认真挂牌督促企业整改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部署到位。各级安监部门、省属有关经济组织、中央驻赣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年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完成全年非煤地下矿山工作任务和为明年开好局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落实检查责任;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周密布置,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检查到位。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和单位要实施重点检查,尤其要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新开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关;要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格值守,应急到位。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要坚守工作岗位;要落实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对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落实责任、采取措施、督促整改。
请各设区市安监局和有关省属经济组织结合本通知精神,针对年初工作安排及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并请将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情况,于2010年1月5日以前书面报省安监局监管一处汇总(各地汇报中,要具体列出本地区或本行业出动检查人/次多少,共查出隐患多少项,已整改隐患多少项等数字),以便及时上报国家安监总局。联系人:邓小明,传真电话:0791-6278176,电子邮箱:jgyc@jxsafety.gov.cn。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