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建省清流长灌煤矿有限公司变更(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的通知
(闽经贸许可〔2009〕213号)
福建省清流长灌煤矿有限公司等2家煤矿企业:
我委于2009年11月12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变更(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们办理以下证书变更(注销)登记事项:
一、福建省清流长灌煤矿有限公司长灌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203504230270)登记井口坐标变更为一采区主井:x=2854355 y=39481761 z=+362;一采区副井:x=2854382 y=39481695 z=+352;二采区主井:x=2855076 y=39482119 z=+350;二采区副井:x=2855026 y=39482176 z=+348。通风方式变更为混合式。生产能力更为6万吨/年。有效期限变更为2015年8月1日。
二、注销永定县联发煤矿有限公司洽溪联办矿388矿(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203508220143)、洽溪联办矿(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203508220128)煤炭生产许可证。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你们于2009年11月27日前到我委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领取变更(注销)手续。
联系人:范新对 联系电话:0591-87817084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