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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漳州市龙文区卫生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颁发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地[2009]1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漳州市龙文区卫生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181号)


龙文区人民政府:
《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市龙文区卫生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龙政〔2009〕文69号)悉。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2007〕78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漳州市龙文区卫生局土地使用证号为漳龙国用(2006)字第1-355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39906平方米。收回的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用地手续由龙文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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