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冬季来临,气候干燥,雾雪天气多,道路湿滑,再加之年底前赶工期、赶进度、生产任务繁重,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为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巩固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大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形式,市、县、企业三级同步进行,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区)政府全面检查、市政府督查组督查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抽查的方式。
检查的时间自11月25日起至12月底。市政府督查抽查时间为12月份(各督查组到达各县(市、区)、开发区时间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的方法步骤
此次大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检查阶段(11月25日-12月10日)
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本次检查采取纵横结合、条块联动,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的方式进行拉网式检查。市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纵向的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本区域内面上、横向的检查。
(二)集中督查抽查阶段(12月份)
在各单位自查、检查的基础上,市政府抽调的13个督查组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级、各部门自查、检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抽查。主要督查各级、各部门对这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开展情况,主管部门是否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本领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是否到位;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及监控工作是否到位,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对安全专项整治中一类企业是否关闭取缔,二类企业是否停产整顿并通过验收转为三类,三类企业在联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以及在大检查中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的重点
(一)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复工复产煤矿安全管理情况;对复工复产煤矿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标准进行验收;复产后的煤矿在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瓦斯监测监控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二)危险化学品:主要检查工艺技术、仪表联锁、重要设施设备、设备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操作规程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保护装置是否正常;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等安全规程的建立执行情况;检修、动火、破土、起重、高处、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及从业人员培训情况;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试生产审批、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等。
(三)道路交通:严查严纠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查酒后驾车、超速及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农用车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排查公路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崖临水以及事故多发、易发点段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护墙、紧急避险车道、减速带设置情况;重点危险路段整治情况。
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营运车辆行车证、道路运输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年检合格证等证照合格情况;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对营运驾驶员的聘用、管理考核情况,防止随意更换驾驶员措施情况;汽车客运站报班管理、安全例检、出站把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查堵规定执行情况;排查在建重大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全面加强城市道路和乡村道路车辆的安全管理。
(四)人员密集场所:要以高层建筑物、车站、商场、歌舞厅、影剧院、网吧、宾馆、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查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工作人员是否熟知紧急逃走路线及措施;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制定了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国土:无证非法采矿是否及时发现、依法查处、彻底取缔;以各种工程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矿违法行为是否全面停止,并逐一进行了清理上报;对矿山企业超层越界等行为是否进行了全面核查、依法查处、依规处理;易受暴雪、地质灾害、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以面对地质灾害的监控、预防。
(六)烟花爆竹:一要严肃查处各类非法生产行为是否彻底取缔。二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仓储设施和经营场所能否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是否按规定配备了专用配送车辆;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有无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或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现象;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购销档案是否健全。三查常年经销零售网点负责人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安全知识培训;零售场所的面积有无小于10平方米的,其周边50米范围内有无其它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民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是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是否配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无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现象。
(七)民爆物品:落实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民爆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情况。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民爆仓库中危险物品出入库登记、存放情况及监管和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人防、技防、犬防情况;民爆仓库及生产企业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生产企业工库房定员、定量标识及控制落实情况;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的控制情况;工业炸药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
(八)建筑施工:查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清退;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筑施工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安全方案,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到位,起重吊装设备是否检验合格,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是否齐备并悬挂醒目。
(九)天然气:主要检查门站、管网、消防器材、居民用户、调压站、工业用户安全运行是否正常;各种巡线记录、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从业人员是否培训到位。
(十)学校:全面排查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情况;排查校舍、食堂、校车、用火用电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校园周围安全环境治理情况,严防发生校园内危房倒塌、食物中毒、拥挤踩踏、触电等事故。
(十一)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项目是否制定了安全防范措施;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是否设置了安全防护装置和醒目的禁行标志;旅游景区景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高峰时段的人员分流和应急措施;旅行社、星级饭店、宾馆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十二)特种设备: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查特种设备存在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查特种设备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等。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及冬季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情况;
(二)各级各单位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的日常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今年以来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对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七)重点单位、场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
五、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安排。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紧迫性,坚决克服年末赶指标、赶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倾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检查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要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找准切入点,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检查责任,突出检查重点,认真排查整改,将本次大检查活动抓细、抓实、抓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布置,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厂矿、车间、班组、学校和重点单位,认真查找事故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检查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二)突出重点,细查严整。针对容易引发事故的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企业,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要深入各生产经营企业的每个环节,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及时督促企业整改。一般性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当场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或运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检查组必须立即叫停,并报所在县(市、区)政府责成专人监督落实,消除事故隐患;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法消除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落实,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绝不留空白和死角。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要记录在案,凡因安全检查不到位、查出问题不整改,由此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倒查责任,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督查,注重实效。市政府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的方式进行。各督查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不少于20个。对督查中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登记,记录在案,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于安全生产隐患严重、安全没有保障、非法违法生产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五)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县(市、区)、开发区和13个督查组要在认真、深入督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督查报告,于2010年1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2096131(传真)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