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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华安县华丰镇等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颁发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综[2009]1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华安县
华丰镇等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9〕178号)


华安县人民政府:
《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华丰镇等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华政地〔2009〕16号)悉。经研究,同意对华安县华丰镇、新圩镇、丰山镇和高车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丰镇罗溪村、芹岭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0035公顷、园地1.0712公顷,合计2.0747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新圩镇天宫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5754公顷、林地2.8676公顷、其它农用地0.2471公顷、未利用地0.3697公顷,合计4.0598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高车乡前岭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2262公顷、未利用地0.3183公顷,合计0.5445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丰山镇银塘村、后壁沟村、内角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4.1847公顷、园地17.4077公顷、林地0.3704公顷、其它农用地1.6136公顷、未利用地1.8882公顷,合计35.4646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华丰镇草坂村、下坂村、罗溪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42.1436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7.6582公顷、园地23.1044公顷、林地0.3704公顷、其它农用地0.8454公顷、未利用地0.1652公顷。

二、你县应抓紧修改相关图件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及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将华安县华丰镇、新圩镇、丰山镇和高车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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