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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2009)


【颁发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9]3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9〕37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09〕1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集美区杏林街道办事处、杏滨街道办事处、灌口镇和后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105.641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27.3565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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