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09〕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洛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洛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09-2011年)
(2009-2011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河南省2009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洛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
一、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2009年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参保率达到98%以上,参保人数达到86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70%以上,参保人数达到63万人。新农合参合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二)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所有高校及时开展大学生参保工作,年底前将全市高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三)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开展对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的调研,研究制定我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方法,按照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通过企业破产财产处置、土地出让所得、争取中央财政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调剂等多渠道筹资,于2009年年底前将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统筹解决包括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在内的其他各类城镇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对确有困难,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由市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所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总工会
(四)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3年内逐步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今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要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3年内分别提高到75%和60%。2010年将新农合统筹资金提高至150元,在伊川、宜阳两个县先行试点新农合门诊统筹,从低水平起步,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11年在全市全面建立起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助制度,解决参合农民门诊就医的补助问题。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基金管理,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制度,实现医保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探索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方便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等异地就医。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研究城镇职工、农民工等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探索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
(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继续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资助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在经过新农合和城镇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难以自付部分再给予救助或补助。推进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结算工作,推行三项制度的“一站式”管理服务,2009年在全市40%的县(市、区)开展同步结算工作,2010年同步结算工作在全市全面展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进一步加快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步伐
(七)根据国家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要切实加强我市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证所有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资委
(八)建立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直接配送基本药物的机制,通过规范的竞争,确定配送企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发改委、监察局
(九)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指导价格,确定包含配送费用在内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建立健全包括医药价格调查、成本监察、专家论证等内容的决策制度,提高价格决策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
(十)推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从今年起3年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非目录药品使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收支,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在实行零差率销售政策以前,为切实减轻患者药费负担,从2009年12月1日起,在我市县以下和城市社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实行差率控制,最高加价率不得超过20%。其他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鼓励优先使用,并确定使用比例。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
(十一)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十二)积极探索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县以上公立医院要全面落实药品网上招标采购,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要根据省构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尽快研究制定全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意见和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监察局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
(十三)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国家基本建设和国债资金,抓紧编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09年,建设改造3所县医院、1所中医院、15所乡镇卫生院、1500所标准化村卫生室、1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0年建设改造1-2所县医院、4-6所中心乡镇卫生院、629所标准化村卫生室、1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1年建设改造2-3所县医院、5-7所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已建设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设备。通过建设基本形成“以县医院为龙头,中心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的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
(十四)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启动全科医生培养规划和农村卫生人才培养“51111”工程。采取学历教育、在职培训、到城市大医院进修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工作。2009年培训全科医师210名、社区护士260名,力争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全科医生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建设,2009-2011年对2981个行政村的乡村医生按照省定培训大纲进行专题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以适应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
(十五)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中医基础能力建设。继续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和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安排启动实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专项建设规划,逐步改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今年改造扩建1所市级以上重点中医院。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六)抓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启动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卫生系统电子信息化建设,2009年底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以上,5%农村居民先行试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由基层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承担。2010年,在城市区及两个试点县(新安、孟津)实行居民健康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年底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20%以上。2011年全市全面实行居民健康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年底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6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以上。
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公共卫生项目。启动实施6类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即: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以伊川县为试点,为农村适龄妇女进行宫颈癌检查(35-59岁);为全市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1万例复明手术;完成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改厕项目,2009年完成3500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在燃煤型氟中毒病区完成32231户改炉改灶。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
(十七)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全额安排。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09年和2010年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的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十八)严格核定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从现在起,冻结全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现有人员编制。相关部门要开展调研,摸清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实有人员、经费管理形式等情况,根据中央编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对现有在编人员聘用合同期满后重新择优聘用,不符合条件的进行分流,落聘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豫人〔2004〕97号)文件精神妥善安置,新增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责任单位:市编办、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
(十九)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在核编基础上,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管理办法,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制定分级诊断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逐步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一)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一是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二是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三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服务质量和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四是改革补偿机制,研究拟定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进行补偿。五是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编办、人事局、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二)制订和完善区域卫生规划。研究制订我市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区域卫生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
今年是我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起步之年,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今年各项改革目标的实现。我市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为改革创造经验示范。市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加强对各项改革的指导,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新闻单位要坚持准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