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撤销河南振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安监总规划函[2011]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撤销河南振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函〔2011〕30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2010年度考核检查结果,河南振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经不具备安全评价甲级资质条件。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河南振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请你局按规定收回其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证书编号apj-(国)-488),并及时上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对于此次检查与考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其他安全评价机构,也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保证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切实发挥安全评价在事故预防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