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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周俊明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法规[2011]2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周俊明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法规〔2011〕296号)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周俊明先生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请示》(汉诺威再〔2011〕11号)收悉。经审查,周俊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及其适用通知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合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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