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哈萨克斯坦“沙热瓦提文化传媒中心”演员到新疆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24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报[2011]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乌鲁木齐新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哈萨克斯坦“沙热瓦提文化传媒中心”演员一行6人,于2011年3月至5月到新疆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报审曲目组织演出。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哈萨克斯坦“沙热瓦提文化传媒中心”演员到新疆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2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