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籍演员李连杰到重庆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232号)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你局渝文广行文[2011]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重庆市演出公司邀请新加坡籍演员李连杰,于2011年3月19日到重庆市参加演出活动。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