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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籍演员李连杰到重庆市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1]2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籍演员李连杰到重庆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232号)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你局渝文广行文[2011]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重庆市演出公司邀请新加坡籍演员李连杰,于2011年3月19日到重庆市参加演出活动。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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