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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第一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检查暨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督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桂建管[2011]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第一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检查暨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督查的通知
(桂建管〔2011〕2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强我区2011年度建筑市场监管,经研究,我厅决定自2011年3月21日起开展第一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检查暨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贺州市、梧州市、玉林市、桂林市、河池市、柳州市、崇左市、防城港市、钦州市。

每个市抽查1~2个县。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行职责情况。

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情况;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的监管情况;

⒉ 各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信息报送及根据《关于学习两个文件的通知》(桂建质安监字〔2011〕3号)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的情况。

(二)参建企业履职情况。

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的情况。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临时随机抽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将相关资料放在现场备查;

(二)检查时,施工、监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应在场接受检查;

(三)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内容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在建工程一览表和其它迎检资料。

检查的具体时间、行程由各检查组通知。

联系人:黎 浩,电话:0771-5846190。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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