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办发〔2011〕5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全面实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公共企业办事公开,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加快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一、继续深化政务公开
(一)抓好重大事项的公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重点做好加快转变经济方式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和加大发展社会事业、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要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房地产调控、节能减排、控制和节约用地等决策部署,及时公布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招投标和建设公开,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公开发展科技、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公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让群众及时了解创业扶持政策、岗位需求、技能培训、社会服务等方面信息。
(二)大力推进决策公开。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集中民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中讨论的决策机制。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实行预先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采纳情况。要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等不良现象。
(三)着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和程序化。全市各地各部门的各类行政程序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树立法律意识、程序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要按照“权力取得要有据,配置要科学,运行要公开,行使要依法,监督要到位”的要求,把公开透明融入权力运行的全进程,保证公开内容真实可信,过程有据可查,结果公开公正。要继续加大清权确权力度,对行政职权实行动态管理。要逐步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的监控,完善政府部门内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四)全面实施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加大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电信、金融、农资、社保等公共领域的办事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服务承诺、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等内容。坚持“行为规范、公开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好办事公开目录,规范办事公开程序,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五)切实抓好基层政务公开。总结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的成熟做法。大力推进城市街道、社区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居民关注的问题。大力推行乡镇、村级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重点公开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使政务公开制度成为基层行政机关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六)深化新闻发言人制度。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定期发布制度,掌握好第一话语权。要畅通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处理问题的透明度。
二、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七)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加大公开力度,扩大主动公开的信息量。2011年要特别加大“民生十条”、“五个重庆”等社会关注、群众关心问题的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阳光公正地搞好公租房申请审核和摇号配租、农村户籍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最低生活保障、失业补助等专项工作的公开。
(八)稳妥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按照严格依法、方便快捷、保障权利的原则,进一步畅通工作渠道,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受理、答复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评估机制,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科学合理评估。认真研究难点、热点问题的申请,提高回复质量。
(九)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充分利用公众信息网络平台,逐步扩大网上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服务。
(十)建立健全配套措施。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的编制完善工作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以及保密审查机制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得到全面落实。
三、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十一)继续清理现有审批事项。对不符合政企、政事、政府和中介组织分开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可以解决的事项,通过加强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多个部门或环节重复交叉审批增加行政成本和管理相对人负担的事项等,坚决取消,切实做到“应减必减”。
(十二)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审批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办事透明度低,程序繁琐,时限过长,工作效率低下,不能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等现象,要通过加强审批流程管理、创新审批运行机制、健全审批实施制度等,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运转。
(十三)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行使的监控。对行政审批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是当前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权力行使的监督体系,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控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行使的监控,防止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十四)深入开展改革探索。目前,很多地区和部门在审批制度管理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有的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整建制地向服务中心集中,有的探索审管分离的模式等,这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累了经验。条件成熟的地区,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特别是已建立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地区,要严格实行“审批职能集中、审批事项集中、审批人员集中”。要进一步理顺政府审批职能部门与进驻中心窗口、中心与窗口的关系。
四、加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
(十五)进一步明确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政务(行政)服务中心是地方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也是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政务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对中心的机构职能、管理制度、运行模式、人员配备、服务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发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
(十六)加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制度建设。要完善并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追究问责制等制度,确保中心办理的各项工作在制度规范内运行。要加强中心各项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中心工作运转有序、管理规范、公开透明、高效廉洁、
(十七)完善政务(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要在对审批事项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扩大进驻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范围并充分授权,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逐步探索加强全市各级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加快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做到上下联动,有效衔接。
五、进一步重视政务公开工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政务公开不断深入。加强工作指导和经验交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组织外出学习考察、集中授课等,加强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十九)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注重完善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机构职能作用。
(二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梳理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以先进的理论引导政务公开实践。发挥政务公开示范点和先进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