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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咸阳市旬邑县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颁发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1]2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咸阳市旬邑县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11〕292号)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你市《关于报送<旬邑县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咸发改〔2010〕198号)收悉。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改善退耕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和长远发展问题,构建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旬邑县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旬邑县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
二、项目法人
旬邑县林业工作站
三、项目建设地点
咸阳市旬邑县退耕还林区域,包括土桥镇、郑家镇、太村镇、湫坡头镇、排厦乡5个乡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
建设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15000亩。其中:新建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14000亩,改造低效低产核桃园1000亩;新建宣传牌5座。
五、项目估算投资和资金来源
估算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279万元。资金来源: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599万元,地方配套和群众投工投劳680万元。
六、建设期限
两年。
七、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项目建成后,正常年份经营收益达4950万元,带动项目区退耕农民实现持续增收,有较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请你市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由你市林业主管部门商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联合报省林业厅审批。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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