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招标发布第三章 随机确定标段 第四章 随机确定入围投标人第五章 评标与定标第六章 招标投标监督第七章 附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坚持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交监察发〔2010〕648号)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纪发〔2010〕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章 招标发布
第四条 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第三章 随机确定标段
第六条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与某类标段的投标。一般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投标机会,但对近2年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级信用等级或近3年在公路水运建设领域获得“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投标人,增加一个标段的投标机会,并可重复增加。第四章 随机确定入围投标人
第八条 确定标段后,招标人当日发售含合理定价清单的招标文件,投标人自愿购买,过日不予发售(具体发售时间招标人在摇号现场张榜公布)。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商务部分(含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须知,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财务、业绩、人员、设备要求,银行信贷证明和现金投标担保要求,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合理定价清单、设计图纸和地质参考资料等。第五章 评标与定标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采用“x+1(奇数)”的办法,“x”为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人数,“1”为项目法人派出的评标代表,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第六章 招标投标监督
第十五条 市(州)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行政监督,包括对招标文件(含合理定价清单)备案、公告发布、开标、摇号确定标段、摇号确定入围投标人、专家抽取、评标、定标等全过程监督或审查。摇号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关组织进行。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