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的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市(州)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川府发[2007]30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2009年度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突出重点,全面考评。各市(州)、扩权县(市)政府要强化对耕地保护等目标执行过程的监控,按照2009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计分细则(附件2)及考评计分标准表(附件3),组织本级国土资源部门对省政府与当地政府签订的2009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各乡(镇)的目标内容的执行情况,逐项对照检查考评,确保目标工作有制订、有检查、有结果,促进工作落实,推动事业进步。要把金土地工程、红层找水打井工程、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工程、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认真进行检查考评验收。检查考评要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客观公正原则,采用听取汇报、走访现场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等形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确有效。涉及的数据,一律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没有数据的,以国土资源部门统计、政府认可的数据为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走过场,对违反规定或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而瞒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自查,按时报送。各市(州)、扩权县(市)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目标考评细则进行自查。在自查过程中,要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同时按要求作好考评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自查工作务必在2010年1月上旬结束,以政府名义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好《2009年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自查表》(附件1),于1月15日前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五份)。报告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考评要认真执行评分细则,做到准确无误,对照填写,无缺漏项目;其他奖励加分要附单页说明并提供相关凭据。逾期不报的,按规定扣分。与此同时,各市(州)、扩权县(市)政府要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将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执行情况及时向同级人大报告。在市(州)、扩权县(市)自查的基础上,省政府将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在2009年12月份至2010年3月份,组织检查考评组适时进行抽查验收,并完成年度综合考评通报。
(考评工作联系人:汪友平028-87036180 谢明028-87036182)
附件:
1.2009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自查表
2.2009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计分细则
3.2009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计分标准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2009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自查表
被考核单位: 责任人:
项目 | 目标内容 | 完成数 | 增长比例 | 原定 分值 | 自查 得分 |
工作 目标 |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 ||||
2.依法按程序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产业和民生项目用地…… | |||||
3.加强土地供应管理 …… | |||||
4.巩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成果…… | |||||
5.大力推进金土地工程…… | |||||
6.实施红层找水打井工程…… | |||||
7.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 | |||||
8. 全面完成市州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 |||||
9. 完成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 |||||
10. 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 |||||
11. 依法征收、缴纳、使用…… | |||||
保证 目标 | 1.大力开展行政效能建设 | ||||
2.继续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 |||||
3.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 |||||
4、搞好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 | |||||
奖励 加分 | 1.…… |
| 奖励总分最高不超过5分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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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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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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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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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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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注意事项:
1. 目标内容栏为年初省政府下达给地的目标,由各被考评单位自行对照填写;
2. 完成数为目标实际运行的统计数据,增长比例为实际完成数与目标的增长百分比;
3.原定分值参见附件3,个别未下达任务的项目视同如数完成,得该项目基本分;
4.自查得分栏由各地对照《评分细则》和《考评计分标准表》规定计算填写;
5.奖励加分项目,另附单页说明,报告中具体注明项目加分情况(包括奖励级别、等次、文号、分值等),并附相关复印件证明。
附件2:
一、考评对象、内容
考评对象:21个市(州)人民政府;第一批27个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第二批32个扩权县因年初未与省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2009年继续参加所在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国土资源目标考评。
考评内容:年度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市(州)、第一批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年初签订的2009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各项目标任务执行完成情况;省国土资源厅分解下达的灾毁耕地复垦整理专项规划和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评计分标准
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评总分为100分。工作目标内容共11项,考评分值为85分;保证目标内容共4项,考评分值为15分。分值划分情况详见附表(2009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计分标准表)。
(一)超额加分。按各项目标任务实际完成量考评计分。完成量化目标110%(含)以上按基本分的110%计分;完成量化目标70%(含)至110%的,按完成目标的实际比例计分;完成目标70%以下的不计分。完成定性目标任务的按基本分计分;出色完成任务的(受党委、政府表彰或当地主要领导明确批示表扬肯定),市(州)、扩权县(市)政府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同意,按基本分的110%计分。个别地方有个别目标项目未下达任务,视同完成,按该项目基本分计分。
(二)奖励加分。凡获得国土资源部或国家其他部(委、局、办)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计0.5分,等级奖励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3分;凡获得国土资源部司(局、办)、省国土资源厅或省委、省政府其他厅(委、局)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计0.3分,等级奖励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奖励总分不超过5分,超过5分以5分计。
(三)“一票否决”与扣分事项。对市(州)、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使用国土资源等工作出现重大问题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以及涉及国土资源的民生工程未完成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受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级各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查有实据的,每发生一次从总分中扣1分。
(四)考评结果。根据综合考评量化得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通报,对排名靠前的给予表扬。未完成目标或目标抽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市(州)、扩权县(市)人民政府,要专项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省政府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三、考评程序
(一)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政府目标办在2009年底不定期进行年终目标抽查。
(二)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15日前,由市(州)、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自查考评,并向省政府报送2009年目标执行情况自查报告。2010年1月20日至3月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人员对各市(州)、扩权县(市)政府目标自查情况进行复核和考评。
(三)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组织考评和各处(室、局)审查并经厅务会议审议后,上报省政府分管国土资源领导审定,并发文通报。
四、考评纪律
(一)考评中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考实考准。各处(室、局)负责考评工作的同志要严格服从组织纪律,不得提前泄露考评情况、结果。
(二)提供目标认定的有关处(室、局),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对各市(州)、各扩权县(市)的评定要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3:
2009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计分标准表
目标责任单位:各市州、(第一批)扩权县(市)人民政府 考评实施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目 标 内 容 | 计分办法 | 分值 | 备注 | |
工作目标 85分 |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有量万公顷,基本农田万公顷。(10分) | 耕地保有量达到目标数得全分,未达到实行“一票否决”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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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目标数得全分,未保持在目标数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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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按程序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产业和民生项目用地。依法依规按程序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不发生征地补偿拖欠行为,不发生因征地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而导致的恶性事件和重大群体事件。按要求报送季度和年度征地安置补偿工作报告。(10分) | 依法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全分;未能依法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每发生1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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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得全分;发生过因征地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恶性事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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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报送季度和年度征地安置补偿工作报告,得全分;每误报或迟报季报一次,扣0.1分;误报迟报年报扣0.2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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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防土地闲置浪费,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完成土地出让总价款万元。全面启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实施,完成个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8分) | 土地供应管理规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高,未发生闲置浪费现象,得全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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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土地出让总价款目标任务数,得全分;超额部分按规定加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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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实施,得全分;未实施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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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目标数,得全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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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巩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成果,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模式。认真执行地质勘查规划,营造良好的地勘投资环境,积极支持地质找矿工作。严格按要求完成探矿权年检及调查核实。全面推动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实施,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力度。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实现开发资源与促进发展的良性互动。 (9分) | 此项实行倒扣分制:因矿产开发未处理好矿区群众的利益而引发纠纷的,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对改善地质勘查投资环境不力,造成探矿权人受到损害的,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未严格按调查函要求或时限回复的,1次扣1分。因矿业开发而破坏地质环境的,扣1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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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力推进“金土地工程”,完成土地整理万亩,实现新增耕地万亩,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万亩。所有耕地占补平衡挂账项目必须在年内开工建设,确保完成以竣工验收项目的新增耕地核销80%的挂账指标。(10分) | 完成“金土地工程”目标任务数,得全分;超额完成,按规定加分;未完成实行“一票否决”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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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占补平衡挂账项目目标任务数,得全分;超额完成,按规定加分;完成任务50%以上,按比例得分;完成任务50%以下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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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施红层找水打井工程,完成打井万口,解决万人的饮水困难。完成个国家级地质(矿山)公园揭碑开园,组织开展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8分) | 完成红层找水打井工程目标任务数,得全分;超额完成,按规定加分;未完成实行“一票否决” | 6 | 未下达任务的得基本分 | |
完成国家级地质(矿山)公园揭碑开园目标数,得全分;超额完成,按规定加分;未完成不得分 | 1 | |||
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目标任务数,得全分;未完成不得分 | 1 | |||
7.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搬迁户;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组织开展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5分) |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达到目标户数,得全分;超额完成,按规定加分;未达到实行“一票否决”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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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达到目标数得全分,未达到实行“一票否决”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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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全面完成市(州)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9分) | 完成市(州)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得全分;未完成不得分 | 4 | ||
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任务,得全分;未完成不得分 | 4 | |||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得全分;未开展不得分 | 1 | |||
9.完成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万元。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矿山资源储量统计。(5分) | 完成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目标任务数,得全分;超额完成按规定加分; 未完成按规定扣分 | 3 | ||
完成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矿山资源储量统计,得全分 | 2 | |||
10.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积极支持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工作。重点区域动态巡查覆盖率%,发现违法行为制止率100%,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结案率%,“三无”乡镇达标率55%。(8分) | 此项实行倒扣分制:对重点巡查区域存在违法用地、无证开采未及时发现,每发生一起扣0.5分,形成重大案件的,每起扣1分;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法律效力的制止行为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违法案件结案率,差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三无”乡镇达标率,差一个百分点扣0.2分 | 8 | ||
11.市(州)、县(市、区)依法征收、缴纳、使用和管理国土资源专项经费,确保中央、省投资项目资金安全。(3分) | 依法征收、缴纳、使用和管理国土资源专项经费,审计未发现重大问题的可得全分;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 | 3 | ||
保证目标 | 1.大力开展行政效能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尽快完成软硬件基础平台建设,实现省、市联网审批报件。(5分) | 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所提高,得全分;未按时完成行政审批事项和厅交办的工作任务,酌情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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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得全分,未落实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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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任务得全分,未完成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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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做好执法监察队伍和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人员定员、定岗和分流工作。配合做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调研。(5分) | 全面完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和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定员、定岗和分流工作目标的,得全分;未完成任务的,视情况扣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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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做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调研工作较好,得全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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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市(州)、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本级没有因违纪违法以及违反党风和行业作风建设规定等问题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2分) | 凡市(州)国土资源局本级出现因违纪违法以及违反党风和行业作风建设规定等问题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一律实行“一票否决”;未发生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得全分 | 2 | ||
4、搞好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好国土资源宣传、政务信息、财务统计和文明单位创建。完成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没有因违法用地用矿引发进京访和到省集体访,信访按期办结率不低于98%。按规定向省政府报送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目标情况(3分) | 完成政务公开任务得全分,未完成不得分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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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国土资源宣传工作任务得全分,未完成不得分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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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政务信息工作任务得全分,未完成不得分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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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财务统计任务得全分,未完成不得分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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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文明单位创建任务得全分,未完成不得分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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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信访工作任务得全分,发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得分,每发生1起因违法用地引发进京访或到省集访,扣0.2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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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报送目标执行情况得全分,每迟报1个工作日扣0.1分,直到扣完为止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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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 目标内容栏详见各市(州)、第一批扩权县市年初签定的《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
2. 计分标准划定的分值为省厅根据权重划定的分值;
3.个别市(州)、第一批扩权县(市)未下达任务的项目视同如数完成目标,得该项目基本分;
4.各项目标超额完成部分按规定标准加分。
5.奖励计分标准参见附件2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