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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张晴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1]2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张晴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272号)


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晴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的请示》(太阳联合〔2011〕38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张晴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乔永刚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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