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第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颁发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人[2011]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第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建人[2011]28号)


各有关单位:

我部第四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任期届满,经有关单位推荐,组建了第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六个分专业指导委员会,并修订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现将修订后的《工作规则》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印发你们。

请各分专业指导委员会依据《工作规则》,制定各自分专业指导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工作,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及其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等职业教育
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下,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类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专家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具体负责指导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二条 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职业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体现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的总要求,研究住房城乡建设类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发展方向、专业设置和教育教学改革,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大局,围绕职业岗位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业务规格和素质要求,组织制定并及时修订专业培养目标、专业教育标准、专业培养方案、技能培养方案,组织编制有关课程和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三、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类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建设,研究制订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编写和评选工作,开展教材的评价和评优工作。
四、研究制订专业教育评估标准、专业教育评估程序与办法,协调、配合专业教育评估工作的开展。
五、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优化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促进教学经验交流,指导师资培养工作和实验实习设施设备及图书资料建设工作。
六、组织开展校企合作的研究和交流,开展行业人才就业需求调研和产、学、研相结合以及政府、企业、学校相结合的调研,围绕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探索,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建设,服务行业发展。
七、组织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定向招收在岗农民工的研究、试点工作,参与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及农民工培训的研究与实践。
八、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交办的其它有关职业教育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指导委员会按专业或相近专业设立建筑施工与建筑装饰、市政工程施工与给水排水、城镇建设与园林、供热通风空调与燃气、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管理、建筑机电与楼宇智能化6个分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根据需要分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小组。
第四条 指导委员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职业学校负责主持工作。各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3人,委员若干人;专业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l-2人。分委员会主任委员所在学校为该分委员会主持学校。各分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主持学校在本校该专业教师中推荐或由委员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分委员会及其小组,可邀请其它部门专家参加工作。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和同行专家推荐下聘任指导委员会委员。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为四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爱职业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多年从事职业教育工作,一般具有高级讲师或高级技术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能积极参加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教师或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第七条 各分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如有必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各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的主持下,经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分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应在上一年十二月上旬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各分委员会制订的专业培养目标、毕业生基本要求与业务规格以及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基本要求、有关课程和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等文件,应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颁布。
第九条 各分委员会对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同意后,可以指导委员会的名义向有关部门和学校提出。
第十条 各分委员会组织制订的教材建设规划和编审计划,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批准后实施。指导委员会负责教材编写的组织和教材的评审工作,并负责填写评审通过教材的《教材审批书》,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推荐出版。
第十一条 各分委员会应加强对本专业的教学研究,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教育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促进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第十二条 各分委员会要建立与专业设置学校的联系制度。
第十三条 指导委员会委员要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连续三次不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不履行委员职责的,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四章 运行保障

第十四条 指导委员会日常经费支出和分委员会活动经费由委员所在单位承担。指导委员会在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可积极争取和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提供的经费赞助。
第十五条 委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指导委员会和委员的工作,协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 指导委员会委员和秘书从事指导委员会工作由所在单位按实际工作计入教学科研工作量。

附件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五届中等职业教育
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一、建筑施工与建筑装饰专业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诸葛棠高级讲师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副主任委员:
姚谨英高级讲师四川省绵阳水利电力学校
黄民权高级讲师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廖春洪高级讲师云南建设学校
委 员(共20人,按姓名笔划排序):
于周军高级工程师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井 云(女) 副教授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王灵云高级工程师 广西城市建设学校
王昌辉高级讲师贵州省建设学校
王政伟高级讲师陕西建设技术学院
王海涛高级工程师 北京建工集团一建公司
白丽红(女) 高级讲师河南省建筑工程学校
刘 原高级工程师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刘晓初高级经济师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刘福成高级讲师山东省聊城建设学校
张友福高级工程师 湖北省工业建筑学校
张齐欣高级讲师安徽建设学校
张荷英(女) 高级讲师新疆兵团建工师职业技术学校
李 红高级讲师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杨建华(女) 副教授 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陈 晖高级讲师长沙建筑工程学校
赵崇晖高级讲师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
郭秋生副教授 北京城市建设学校
钱正海高级讲师浙江省建筑安装技术学校
曾学真(女) 高级讲师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
秘 书:
周学军高级讲师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二、市政工程施工与给水排水专业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陈晓军教授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副主任委员:
宋建武  高级讲师河北建筑工程学校
杨玉衡  高级讲师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
常 莲(女) 高级讲师北京城市建设学校
委 员(共14人,按姓名笔划排序):
王 梅(女) 高级讲师天津市市政工程学校
王雁荣  高级讲师云南建设学校
邓曼适  高级讲师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
吕军斗高级工程师 北京长城贝尔芬格伯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汤建新  高级讲师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
张大荣  高级讲师安徽建设学校
肖建平  副教授 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陈静玲(女) 高级讲师广西城市建设学校
季 强 高级讲师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
罗小毛  高级工程师 江西省建筑工业学校
胡世琴(女) 副教授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赵拥平  高级讲师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殷凡勤 高级讲师河南省建筑工程学校
鲁雪利(女) 高级讲师兰州城市建设学校
秘 书:
张铁成  副教授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三、城镇建设与园林分专业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李 平 高级讲师山西省建筑工程技术学校
副主任委员:
王 伟 高级讲师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侯国华 高级讲师石家庄市城乡建设学校
委 员(共12人,按姓名笔划排序):
刁培娴(女) 高级讲师兰州城市建设学校
马 玉(女)  教授级高工 北京市园林学校
王 旭 高级讲师长沙市中等城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
王 萧 高级讲师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王和生 高级讲师云南建设学校
刘 焱 高级讲师河南省建筑工程学校
邱海玲(女) 副教授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郭 明 高级工程师 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章志红(女) 副教授 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蒋 英(女) 高级讲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韩龙君 高级讲师河北建筑工程学校
魏海林 副教授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秘 书:
聂康生 工程师 山西省建筑工程技术学校
四、供热通风空调与燃气专业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柴虹亮(女) 高级讲师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
副主任委员:
王 丽(女) 副教授 辽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成 高级讲师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
委 员(共12人,按姓名笔划排序):
马志彪 副教授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尹 桦(女) 高级讲师北京城市建设学校
王雪平(女) 高级讲师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
车立新(女) 教授级高工 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
汤 敏 高级讲师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
阮利群(女) 副教授 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张 宇(女) 高级讲师陕西建设技术学院
张 鹏(女) 高级讲师河北建筑工程学校
张孟同 高级讲师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沈瑾雯(女) 高级讲师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侯晓云(女) 副教授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庾汉成 副教授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秘 书:
李 烨(女) 助理讲师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
五、建筑机电与楼宇智能化专业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黄志良 副教授 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副主任委员:
胡晓元 副教授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韩应江 副教授 河南省建筑工程学校
委 员(共11人,按姓名笔划排序):
王建玉(兼秘书)高级工程师 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孙玉芳 高级讲师山西省建筑工程技术学校
张永辉 高级讲师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李靖逵 高级讲师广西城市建设学校
武尚君 副教授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郑建文 高级讲师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
徐珍喜 教授级高工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曹忠凯 高级讲师山东省聊城建设学校
梁嘉强 高级讲师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虞顺卿 高级技师上海市房地产学校
翟 艳(女) 高级讲师新疆安装技工学校
六、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郑细珠(女) 高级讲师 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
副主任委员:
苏铁岳 高级讲师河北城乡建设学校
王立霞(女) 高级讲师河南省建筑工程学校
委 员(共19人,按姓名笔划排序):
于 翔 高级工程师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刘 胜 副教授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刘景辉 副教授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华 梅(女) 副教授 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何汉强(兼秘书)高级讲师  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
佟颖春(女) 副教授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吴佐民 教授级高工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张 洁(女) 高级讲师 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李伟昆 高级讲师 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
杨秀方(女) 高级讲师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沈 忠 高级讲师 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
苏桂明(女) 高级讲师 广西城市建设学校
周建华 高级讲师上海市房地产学校
林 云(女) 高级讲师 云南建设学校
唐宁红(女) 高级讲师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彭玉蓉(女) 高级讲师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
彭后生 副教授 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裘晓林 高级讲师大连市房地产学校
廖俊平 教授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