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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闽建建函[2009]1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的通知
(闽建建函[2009]15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了更好地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6号)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省厅决定建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现就推荐省专家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监理等单位在职或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

列入省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年龄宜为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足够时间并能够胜任安全论证工作。

三、论证内容

专家的主要职责是接受邀请并参与建设工程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论证工作。省专家库专家按下列分部分项工程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精通多项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可同时登记多项:

(一)深基坑、高边坡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六)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七)钢结构安装工程;

(八)网架结构安装工程;

(九)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十)人工挖孔桩工程;

(十一)地下暗挖工程;

(十二)顶管工程;

(十三)水下作业工程。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士,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后,报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厅审定。审定后拟列入省专家库的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厅正式发文并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公布。

五、申报资料

(一)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推荐表一份,并附电子版;

(二)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申请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以及其它有关专业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时核对)。

请各地认真组织做好省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并于2009年12月16日前将推荐表和电子数据刻录光盘统一报送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联系人:韩小刚,联系电话:0591-87614202。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推荐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推荐表

姓名

 

性别

 

二寸免冠照片

出生年月

年月

学历

 

毕业院校

 

专业

 

身份证号

 

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专业

/

专业特长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主要工作简历

与论证工作相关的主要专业业绩或经历

 

可开展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

深基坑、高边坡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安装工程

网架结构安装工程

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

顶管工程

水下作业工程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设区市建设局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意见


备注: 1、退休人员不需填写工作单位和单位意见;
2、专业特长指可开展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的某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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