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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定西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定政办发[2009]1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9]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定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
(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文件精神,大力支持全民创业,加快推进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小额担保贷款是党和国家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一项重要就业再就业政策,是创业带动就业的“助推器”。通过小额担保贷款,及时帮助解决创业者的融资困难,可以为劳动者成功创业提供基础条件,有利于激活劳动者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岗位缺口较大,结构性矛盾突出,引导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进行创业,激发民众创业热情,既是社会趋势,也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利用好这一政策,发挥其对全民创业的助推作用,鼓励和扶持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经办银行要切实加大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在各网点设立小额贷款专柜,明确专人负责,简化贷款程序,加快小额贷款发放速度,对经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小额贷款项目不再重复审查,直接发放贷款;金融管理部门对经办银行办理的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考评,不再纳入银行整体风险考核管理范围。

人民银行、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和担保公司以及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贷款对象的跟踪服务,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统计、调查和总结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各金融机构统计部门要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统计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相关指标,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发放情况。

二、积极拓宽贷款范围,明确小额担保贷款的目标任务

(一)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进城创业者和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

(二)支持广大农民自主创业。对从事规模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的农民,特别是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可给予5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通过小额贷款资金扶持,培育一批市场竞争能力强、带动就业效应大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明确贷款发放目标。通过扶持创业,激发城乡劳动者创业活力,提高创业成功率,2009年至2011年三年期间,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度要突破1亿元,带动个人创业就业1万人以上,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20家以上。

三、努力强化创业培训,全面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贷后服务

(一)实施培贷结合。要将参加创业培训与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有机结合,鼓励和扶持申请小额贷款人员,参加事前参加创业培训,取得有关创业培训资格证,以提高创业者的创业成功率。对已获得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要定期组织他们参加创业培训。

(二)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创业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要注重提高培训质量,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特别要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

(三)加强贷后创业服务。贷后创业服务是帮助创业者成功创业、保证贷款良性和高回收率的有效手段。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的长效机制,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风险。积极推行创业培训、项目服务、开业指导、政策扶持、管理咨询、权益维护“六位一体”的全民创业支撑服务体系。通过创业培训变“输血”为“造血”,提高创业者的创业技巧;通过建立项目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可供选择好的创业项目;通过开业指导,让创业者走出创业第一步;通过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帮扶机制;通过咨询管理,帮助创业者管理好企业,减少企业风险;通过建立维权机制,切实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四、全面落实各项制度,形成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合力

(一)提高贷款发放工作效率。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实地考察、担保、审核、放贷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限时办结,确保申请人在最短时间得到贷款。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申请办理小额贷款要减免管理类、服务类、证照类收费。

(二)按规定的担保基金放大比例放贷。经办银行要合理评估信贷风险,充分认识小额担保贷款的公益性,按照银发〔2004〕51号文件精神,明确担保基金与贷款总额1:5放大比例,做到“应贷尽贷”。

(三)加大担保基金投入力度。要努力适应小额担保贷款需求增加的形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安排资金,加大贷款担保基金的投入力度,保证下岗失业人员合理的贷款需求。

(四)及时落实小额贷款贴息。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微利项目贷款和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贷款贴息政策。

(五)推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继续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发挥其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特色。经办银行要适当放宽其贷款准入门槛,适当提高其贷款限额,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使其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

(六)探索实行援助制度。鼓励引导全市机关干部职工、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为创业者获得小额贷款进行帮扶,鼓励这些人员踊跃为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并帮助贷款人搞好生产经营,增强还款意识,减少或避免不良贷款。

(七)采取法律手段清收贷款。财政、劳动保障、人民银行、司法、公安、法院和经办银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积极清理回收逾期贷款。各级法院要对恶意拖欠的逾期贷款要配合经办银行做好法律诉讼、审结和执行工作,坚持优先调解、快速审结、快速执行。

(八)积极发挥担保公司作用。各级各类担保公司要按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贷款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者出具担保承诺。积极探索防范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办法,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取消反担保。

五、加大社会宣传,着力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效应

(一)大力宣传创业典型,树立全面创业意识。一是通过宣传创业典型,积极营造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和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大力表彰优秀创业者和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企业家,大力宣传中小企业成长的典型事例,真正形成政府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投身创业的良好氛围。二是组织开展创业成果展、创业成功人士论坛、现场观摩等活动,增强劳动者自主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引导其走上创业之路。三是宣传推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基层组织实施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和谐的创业环境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个人诚信意识宣传教育,提高借款人信用意识,增强还贷的主动性。对恪守诚信,按时归还贷款的各类创业者要及时进行表扬、宣传,对有资金需求的给予二次贷款的支持;对不守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曝光和法律诉讼,或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三)继续做好金融支持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各级人民银行要与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精心策划,充分利用当地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诚信宣传活动,使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的创业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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