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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09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抚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府办发[2009]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09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9〕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2009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抚州市2009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为切实加强2009年度全市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根据市政府年初向各县(区)政府下达的《抚州市2009年度县(区)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一、评分项目

(一)实施教育民生工程(12分)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1分)

(三)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到位(24分)

(四)完成各类教育项目工程建设任务(15分)

(五)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30分)

(六)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8分)

二、评分标准

(一)实施教育民生工程(12分)

1、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的计2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2、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计2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3、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的计2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4、对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政府助学金的计2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5、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的计2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6、对考入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政府助学金的计2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1分)

1、完成师范生“三定向”招生计划的计6分,完成招生计划70%以上的按比例计分。

2、今年补充新教师数量达到上年度教师自然减员数的计5分,未达到的按比例计分。

(三)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到位(24分)

1、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教师绩效工资的计7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2、按规定征收并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用于教育的计5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3、按规定安排并落实2009年度教师培训经费的计6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4、按规定安排并落实2009年度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计6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四)完成校安工程(含职教工程、初中工程、特教工程等建设项目)任务(15分)

主要考察项目完成情况、各阶段工作情况、信息报送等情况,优秀计15分,良好计10分,一般计5分。

(五)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30分)

1、增加城区教育容量,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计6分。按已达到规定要求的城区学校数占城区所有中小学校数的比例计分。

2、初中三年保留率达95%以上的计2分,每降低0.1%扣0.2分。

3、完成职业高中招生任务数达100%以上的计8分,90%以上计6分,80%以上计5分,70%以上计3分,60%以上计2分,60%以下不计分。

4、推行素质教育方面计14分。(1)认真实施“校家同创”德育工程并完成家长参加函授培训计划计6分。(2)按要求完成对辖区内中小学总数30%以上的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任务计4分。(3)按市《目录》征订学生用书的计2分,使用市《目录》外教材或其他违规征订学生用书行为的不得分。(4)按新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的计2分,未达要求的每所学校扣0.5分,直至扣完2分为止。

(六)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8分)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重点考查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维稳日常管理、信访工作情况,优秀计8分,良好计5分,一般计3分。确保不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和中、高考安全责任事故,否则,实行“一票否决”。

(七)奖惩项目评分标准

1、在省政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加2分,不合格等次的扣5分。

2、未落实中小学校长任免和中小学教师调配的教育管理机制的扣5分。

3、未按时足额发放教师绩效工资的扣5分。

4、出现教师培训经费和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回流”情况的各扣5分。

5、对完成职业高中招生任务数不满60%,并排全市末位的扣3分;倒数第2位的,扣2分;倒数第3位的,扣1分。

6、对完成师范生“三定向”招生计划不满70%,并排全市末位的扣3分;倒数第2位的,扣2分;倒数第3位的,扣1分。

三、评分方法

(一)“民生工程”教育项目的考核以完成上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额和县级财政下拨的学校经费为依据,并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金额、档案等资料。

(二)“队伍统管”的考核以县(区)委、县(区)政府的文件和查阅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的有关资料为依据。补充新教师数量的考核以招考的文件和正式录用教师的有关资料为依据。师范生“三定向”招生完成情况以实际录取人数为依据。

(三)城市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用于教育、教师培训经费和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考核以学校收入帐及经费使用情况为依据。

(四)中小学各类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的考核以校建档案资料、资金到位情况及竣工项目的情况为依据。

(五)中小学校“大班额”的考核以今年教育统计年报和实地抽查学校成班率为依据。初中三年保留率的考核以近三年教育统计年报为依据。职业高中实际招生数以建立的学生学籍数为依据。推行素质教育的考核以实地考查学校开设课程、“校家同创”德育工程实施状况及家庭教育教学函授的开展情况为依据。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以查看县(区)教育局评估资料及抽查县(区)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工作情况为依据。

(六)完成校安工程任务、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施“校家同创”德育工程的考核细则由市教育局相应职能科室提出,并负责评分和排定单项工作名次。

四、奖项设置

全市设综合先进县(区)3个;单项先进县(区)18个,其中:义务教育工作先进县(区)3个,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县(区)3个,“校安工程”工作先进县(区)3个,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县(区)3个,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先进县(区)3个,实施“校家同创”德育工程先进县(区)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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