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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已经二茵茵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关系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关系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

(二)切实增强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显现出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增强,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我市市县政府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政府职能逐步转变,行政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创新,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当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还不够平衡,工作力度有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的趋势,依法行政工作相对比较薄弱,整体水平不高,

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具体来说,我市市县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依法行政还不同程度地停留在书面上、口头上,个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个别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履行职责既存在越权、错位的现象,也存在缺位的现象;决策没有普遍形成经常、规范、便捷、有效的民意沟通渠道,利益平衡不够;个别

领域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执法力量分散的现象仍然存在,执法趋利明显,权力与利益挂钩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不强,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和矛盾,甚至姑息迁就当事人的违法或者不合理要求;市县政府法制工作力量不适应形势和工作的要求。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因此,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贯彻落实《决定》为契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健全并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年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源次。要建立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计划,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圆次。市县政府在召开有关会议协调处理相关工作时,要对照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把学法和研究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学法的实效性,养成学法、用法的习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牵头,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协助。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市、县(区)政府及其政府各部门对拟提拔任命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进行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考查和测试的内容,主要是法律基本常识、依法行政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本人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情况,对拟任用岗位涉及的重要法律制度的熟悉情况等。考查和测试可以采用调查、测评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开卷、闭卷考试的形式,还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是否任职的重要依据,对考查和测试结果不合格的,坚决不得任职或者暂缓任职。责任分工:市、县(区)组织部门牵头,市、县(区)司法部门协助。

(五)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每猿年要对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依法行政知识轮训。适时组织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对在岗行政执法人员,要定期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学习不得少于源园小时,培训情况、考试成绩应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凡未参加培训或连续两次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应当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市、县(区)人事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助。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取意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法制的基本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前,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各种形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关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听证规定,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草案,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程度,广泛听取公众、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必须按规定召开听证会。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牵头,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协助。

(七)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就是对决策权限、程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进行分析审查。下列事项做出决策前,应交由法制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或者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制定或者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或者调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订立重要合同、资源配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等重大事项;政府做出和批准做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当及时提出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讨论、采纳论证意见或者建议情况应当有详实记录,做出的行政决策决定应当合法有效。

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牵头,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和相关决策部门协助。

(八)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行政决策备选方案或者方案草案,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制度。市、县(区)政府重大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研究决定;政府部门重大决策应当履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依法应当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

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圆园日内向社会公布。

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牵头,市、县(区)政府相关决策部门协助。

(九)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

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应当由决策机关组织或由决策机关委托执行机关对决策造成的正负面影响、决策实施的成本与效益、决策与社会实际的符合程度等作出评价,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满员年后,必须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决策的实施单位应当定期报告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执行中的主要问题。行政决策机关要根据评价情况决定是否对行政决策进行调整。出现决策作出时的依据已发生重大变化、决策作出时的条件已发生重大改变或者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及出现其他直接影响重大决策事项实施情况的,应当适时对决策进行调整。对因决策调整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牵头,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和相关决策部门协助。

(十)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策行为,以及依法应当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的行为必须予以责任追究。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做出决策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认定不合法做出决策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违法决策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应当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责任分工:市、县(区)监察部门牵头,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人事部门、政府法制机构协助。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十一)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立法法规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实践表明,市政府规章作为政府立法的组成部分,具有灵活性、及时性的特点,是对权力机关立法的必要补充。市政府规章制定要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严格遵循宪法、立法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为西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一是,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二是,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确保法律规范的科学性。确保政府规章的质量,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权力与责任、强制与引导、立足现实与改革创新、实体与程序。三是,改进工作方法和机制,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立法的参与程度。为此,必须建立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专家咨询、争议协调、定期清理等制度。要进一步探索市政府法制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专家学者参与的立法起草机制,增强政府立法的全局性,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责任分工:市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县(区)政府协助。

(十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西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怨员号令)的规定,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管理相__________对人、有关单位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必要时可召开论证会进行论证。制定规范性文件应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牵头,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协助。

(十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按照《西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怨员号令)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员缘日内报上一级政府或本级政府备案,未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实施。备案机构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对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到员园园豫,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责任分工:市、县(区)法制机构牵头,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和相关部门协助。

(十四)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每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做到定期清理与适时清理相结合。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和相关部门协助。

五、严格行政执法

(十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明确行政执法权限,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进一步规范市辖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积极推动此项工作向所属县城镇延伸。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研究借鉴农业、林业、文化等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经验,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力度,精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行政机关审批行为。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新增设的审批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转变服务方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责任分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由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监察、人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助;“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县(区)编办和政府办公厅(室)、法制、监察、人事、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协助。

(十六)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责任分工:市、县(区)财政牵头,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协助。

(十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认真抓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规范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预防和减少滥用执法权行为,以保证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依据、权限、责任和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办事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应当向社会公示。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完善案卷评查标准和考评办法,每年组织一次案卷评查活动。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市、县(区)监察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助。

(十八)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公布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审查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是否合法,并将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重新公布。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或者是行政执法组织中符合国家公务员资格条件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实行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制度,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行政执法年度考评情况作为年检的主要内容。

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市、县(区)人事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助。

(十九)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三定”方案,明确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不同机构、岗位的执法职责,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市、县(区)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政府部门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推行行政问责制。市、县(区)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把行政问责与层级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对违法决策、有令不行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等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严格依法行政追究责任。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责任分工:市、县(区)监察部门牵头,市、县(区)政府法制、人事、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助。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二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县(区)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对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投诉制度,制定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理实施办法,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处理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协调机制,完善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制度。对群众检举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牵头,市、县(区)监察部门协助。

(二十一)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市、县(区)政府及其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健全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保障行政复议经费,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要依法配备、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圆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指定猿人承办。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凡是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依法予以受理。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质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依法公正地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加大对行政复议中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市县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__________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建立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制度,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工作,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水平。

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市、县(区)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协助。

(二十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对执法行为的监督,认真履行法定的应诉义务。建立和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完善以“专人承办、集体研究、领导负责”为基本内容的应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司法建议,积极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二十三)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要抓紧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快政府网站建设,逐步实行网上办公,拓展网上审批、查询、把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七、营造依法行政社会氛围,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二十四)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全面正确地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城乡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自治制度,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和议事决策程序,充分保障基层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责任分工:市、县(区)民政部门牵头,市、县(区)农业等相关部门协助。

(二十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要加强对经济性协作、中介性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__收费标准。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责任分工:社会组织工作由市、县(区)民政部门牵头,社会中介组织工作由市、县(区)工商部门牵头。

(二十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责任分工:市、县(区)司法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八、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二十七)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工作年度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配套制度,列出制度建设时间表,建立比较完善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二十八)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县(区)政府要保证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建立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制度、政府法制机构参与本地区重大涉法事项处理制度、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制度。要按照中办、国办有关文件要求,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__________谋、助手和顾问。

(二十九)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县(区)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的依法行政工作,重点报告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本部门依法行政情况,重点报告本部门所承担的依法行政任务的完成情况。要建立依法行政统计制度,定期对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培训、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及时掌握依法行政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十)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估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制度,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市、县(区)政府、政府部门各项工作优劣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纳入对市、县(区)政府、政府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干部奖励惩处、职务任免挂钩。要对依法行政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法行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十一)落实任务,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各项制度建设和具体工作中,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科学地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协助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配合,积极参与,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能作用。

(三十二)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我市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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