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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09]1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2009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9号)以及《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洪发[2009]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09年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目标任务:

一、 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有 7 项。

1、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62.7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62.7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100万(含大学生)。(责任单位: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2、继续做好国有已关闭破产及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将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解决国有关、破、改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全市困难企业职工参保人数达到10万人,其中:市本级7.6万人,县区2.4万人。(责任单位: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3、切实落实中小学生、幼儿的参加居民医保工作。积极会同教育、物价、财政等单位,加大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统一组织我市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的通知》(洪劳社医字[2009]5号)精神,确保中小学生、幼儿参保人数达到应参保人数的95%以上,争取应保尽保,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幼儿的医疗待遇。(责任单位:市劳动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4、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根据《关于统一组织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确保2009年底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劳动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5、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针对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相应组织开展专项扩面行动,逐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劳动局)

6、逐步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扩展到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7、全市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2%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有12项。

8、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2009年,全市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提高到1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9、逐步提高城镇居民的筹资标准。2009年,全市城镇居民筹资水平为成年人2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地方财政补助96元,个人缴费144元(含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20元);未成年1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地方财政补助40元,个人缴费60元(含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15元)。(责任单位: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10、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到2011年,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认真贯彻执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提高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待遇水平的通知》(洪府厅发[2009]48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09]9号)的文件精神,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0%和50%。全市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万元。(责任单位:市劳动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11、逐步扩大和提高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保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扩大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试点,增加进贤县、安义县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劳动局、市卫生局。)

12、全市新农合住院费用在乡级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比省合医办文件要求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疾病,补偿比例比同等级医疗机构西医治疗高15%。(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13、抓紧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基本建立保障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网络信息系统统一和实行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政策。按照《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洪发[2009]25号)文件精神,到2010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现统一政策制度、统一基金管理和使用、统一经办管理、统一网络管理的“四统一”市级统筹的运行机制;到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基本实现市级统筹。(责任单位:市劳动、市财政局。)

14、继续完善参合农民“在哪住院、在哪报帐,当天出院、当天报帐”的操作办法,探索参合农民在相邻县、乡“当地参合、异地住院、同等直报”的工作,不断提高参合农民的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15、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供养、城镇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含sos儿童村、福利院、市精神病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参合),有效果控制救助资金结余,从上年的20%下降到1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市卫生局、市残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16、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对城镇低保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失业的十四类参战人员及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按筹资标准由财政全额负担。(责任单位: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17、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定额结算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积极出台《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劳动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8、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尽快出台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政策。(责任单位: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19、建立医疗保险政策落实督察评估制度。按照《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从政策落实、经办管理服务、扩面征缴、基金管理等方面,对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认真检查和督促。(责任单位:市劳动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三)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主要工作目标有4项

20、完善市、县区、乡镇(社区)三级医疗保障服务网络,积极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网络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以解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网络滞后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劳动局)

21、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网络数据接口合并工作,加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责任单位:市劳动局)

22、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加强异地就诊、报销制度建设,开展异地定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方式。开展参保地和就医地间的协作,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审核、支付以及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等具体经办事务委托就医地管理,探索开展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工作,办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以方便群众就医看病。(责任单位:市劳动局)

23、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妥善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尽快出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切实解决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问题。(责任单位:市劳动局)

二、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面

(四)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主要工作目标有6项。

2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及全省基本药物相关政策出台后,在省卫生厅统一部署下,2009年底前,3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25、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列入医保“三张网”参保人员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劳动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26、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制定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的资格条件,加强生产和配送管理。(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

27、继续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对农村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的供应覆盖率达100%。积极探索药品分级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28、全市的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所用药品(包含基本药物)继续执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并由省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等所用基本药物根据省药品招标安排逐步通过网上采购中标药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劳动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29、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根据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按照省药品采购中心招标结果,确定全市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包含配送费)。(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三、在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面

(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有2项。

30、启动四所县级综合医院标准化建设、5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型建设工作;支持1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31、编制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包括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二期工程建设方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主要工作目标有6项。

32、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于2009年9月份启动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33、采取免费定向培养和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转岗培训的办法,启动全科医生培养计划,同时对现有全科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继续实施“中西部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积极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训,在2009年12月底前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20名中医全科医师。(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34、逐步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到2009年底,全市轮训598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技人员、384名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3514名乡村医生。(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35、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推进3所市直公立医院与3所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协作关系;确定省、市二级以上医院分别对口支援2-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劳动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36、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37、对志愿去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进一步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七)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有3项。

38、从2009年开始每年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实施政府全额补助,同步实施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将财政补助经费与考核结果挂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局)

39、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40、逐步健全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政府补助机制,在县财政落实乡村医生每人每年360元防疫岗位津贴补助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助,同步对乡村医生完成公共卫生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发放补助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四、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方面

(八)着力实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工作目标有 8 项。

41、免费为全市8-15岁儿童补种首针和第二针乙肝疫苗。(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42、在省卫生厅部署下,为部分县区农村育龄妇女孕前三个月和孕早期三个月补服叶酸,为部分县区35岁至64岁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乳腺癌防癌早期检查。(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43、实施“光明-微笑”工程,为具备手术适应症的患者实施免费手术,按规定作好相关人员的费用保险工作,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10650例白内障患者和533例次唇腭裂患者的手术。(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44、免费为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45、为贫困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实施免费手术40例,按规定做好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的手术费用的报销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46、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在2个县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在全市农村建设3300万座无害化卫生厕所。(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47、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全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由各级政府按不同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48、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前,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左右,全市农村居民试点建档率达到5%。(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五、在开展公立医院改革

(九)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主要工作目标有2项。

49、制定南昌市区域卫生规划,合理调整城乡卫生资源,提高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放开医疗市场,鼓励民营资本办医院,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50、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开展市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础人才引进渠道,在部分单位启动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十)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有1项。

51、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扶持省级领先学科和市级名科、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政策性亏损,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援、援外、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经费。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编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制定有利于公立中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专项补助办法。(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十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主要工作有2项。

52、开展医院评审工作,通过评审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高运转效率,完善财务管理,降低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成本,努力让人民群众看好病。(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53、制定市直公立医院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配合市委综治委、市法制局,做好第三方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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