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09〕280号)
各市安监局:
为了推动《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冶金规定》)的贯彻落实,强化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省安监局确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督促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全面贯彻《冶金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到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范有效,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到实处,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责任到位。
二、检查时间
12月1日至20日。
三、检查方式
以各市安监局监察支队、各县(市、区)安监局监察大队为主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状况。
(四)企业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规定的状况。
(五)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状况。
(六)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状况。
(七)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事故报告、处置状况。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活动,对辖区内所有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全面执法检查,切实掌握企业的数量、规模、生产工艺、安全管理、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监控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各市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市冶金等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范围、内容、方法和具体要求。
(三)专项执法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执法活动情况,并填写《冶金企业专项执法活动汇总表》(附后),于12月25日前报省安监局。联系电话(传真):0531-81792213,电子信箱:jczd@sdaj.gov.cn。
冶金有色金属企业专项执法活动汇总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辖区内共有冶金企业家,有色金属家,共执法检查家。其中,检查炼铁家,炼钢家,轧钢家,铁合金、钢铁联合企业家;铅业家,铜业家;其他家。 检查发现,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 家,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家。检查特种作业人员 名,其中未持证上岗人员 名。 检查发现,未组织职工学习《冶金规定》的 家。 检查发现, 家企业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其中,不符合“三同时”规定的 家。 检查发现, 家企业存在重大危险源,已登记建档并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的 家。 | ||
检查共发现问题或隐患(条) | ||
共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份) | ||
共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份) | ||
吊销证照(家) | ||
提请关闭(家) | ||
其 他 | ||
注:1、本表由各市监察支队负责填写,将支队、大队和中队检查数量一并统计;
2、本表与书面总结报告一同报省安监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