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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09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的复函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郑州市经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09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的复函》(发改办高技[2009]2234号),我省河南羚锐集团、许继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煤矿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4个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被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及国家资金补助计划(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督促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尽快启动项目建设。

二、国家补助资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标工作,要严格按照资金申请报告的招标内容和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进行。

三、项目资金使用要严格按有关要求确保专款专用。国家补助资金要根据资金申请报告中的内容,主要用于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所需的重点研发试验设施、分析检测手段、关键工程软件的购置。

四、请切实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和协调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告我委,并按照有关要求于每月五日将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省发改委(高技术处),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09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的复函》(发改办高技[2009]2234号)(略)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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