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我市国库直接支付政府性补助资金工作意见》(运政办发[2009]100号)文件精神,由市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运城市中心支行组成检查组,于10月19日至30日对全市13个县(市、区)国库直接支付政府性补助资金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检查显示:由国库直接支付涉农补助资金不仅环节少、速度快、安全、便捷,而且在促进各级干部廉洁自律,促进村务公开,防止涉农资金在拨付环节出现抵、扣、收、挪现象的发生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市全面推行国库直接支付政府性补助资金以来,已有16项涉农资金通过人民银行小额批量工具支付,深受广大百姓的好评。也充分显示了国库直接支付在提升政府办事效率,促进农村和谐建设,真心实意为老百姓服务方面的生命力。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二是受部门之间老的支付模式的约束,使运政办发[2009]100号文件落实不到位;三是在部门配合、账户开设、人员培训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需尽快规范的事项。为保障国库直接支付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事项的决定》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国务院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九条政策措施和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三十条意见明确要求:“要配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涉农、救灾补贴等财政补助资金范围,实现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直达最终收款人,确保各项财政支出资金及时安全拨付到位。”
十七届中央纪律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特别强调:“加强以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原则、各项制度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
国库直接支付政府性补助资金一举多得,既解决了涉农资金支付渠道多,速度慢、成本大的问题,又从源头上机制上解决了涉农资金支付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问题,更是各级党委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务实举措。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加强学习和宣传,充分认识国库直接支付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把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业务骨干配备到国库直接支付工作中来,认真做好收集统计补助对象、补助金额核定、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采集等工作,把这项深得民意赢得民心的工作抓实抓好。同时,对已采集的信息可由金融机构对补助对象账户进行核对,以减少差错,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安全的拨付至补助对象账户。
二、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将没有纳入、没有开始实行国库直接支付的政府性补助资金尽快纳入并付诸实施
经调查,全市共有政府性补助资金共30余项,现将应纳入的项目列表附后(略)。
各县(市、区)要在执行过程中统一思想,步调一致,保证明细表中的项目尽快全部纳入国库直接支付范围,并真正使纳入的项目实现资金全封闭运行,从源头上杜绝补助资金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使各项补助资金尽快步入安全、高效、阳光的国库支付“直通车”。关于职业中学学生补助、农村寄宿生生活补助、家电下乡补助、汽摩下乡补助、农村征地拆迁补助、廉租住房补贴、水利建设基本投资等资金,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理顺关系,使这些补助资金能尽快通过国库直接支付的方式发放。
三、消除顾虑,明确流程,切实把政府性补助资金国库直接支付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国库直接支付政府性补助资金只是改变了以往补助资金的发放渠道,加快了资金拨付速度,减少了中间环节和人工成本,利于监督和管理,但补助政策、资金分配权限和部门职责没有改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财政等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政府性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地把各项政府性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直接支付范围,努力提高资金到账速度,加速资金的周转,使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及早惠及百姓。
对某些涉补部门的资金发放流程与国库直接支付政府性补助资金发放流程相矛盾的,应统一按运政办发[2009]100号文件规定,由国库直接支付给最终收款人。对国库直接支付所涉及的资金管理流程,要依据《国库直接收付创新业务管理办法》(银办发[2009]136号)和《山西省国库直接收付创新业务实施办法》(晋国库[2009]26号)文件要求办理。
对原在金融机构设立的财政资金专户,各县(市、区)要认真清理规范,根据需要可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单独开户,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应按资金性质分别设置;属财政资金的,应在“财政预算专项存款”或“财政预算外存款”科目下开设;属非财政资金的,暂定在“国库待结算款项”下开设;已在国库单独开设账户的,国库可通过该账户直接办理支出;支出资金是从国库以外的账户转入的,需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区分资金种类设立过渡性的支出资金发放户,如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发放户等,用于核算转入、发放和退回的资金款项。在开设相关账户时,各相关部门应提供预留印鉴,办理开户手续。
国库直接支付业务应依据相关部门的有效支付凭据及其相对应的明细支付信息(纸质或电子)办理。对于财政资金的支付,国库部门应依据财政部门出具的预算拨款凭证办理;对于非财政资金的支付,国库部门应依据相关部门填写的“中国人民银行电汇凭证”办理。以上资金支付凭证应按收款行分别汇总填制,并附相应的明细支付信息(纸质或电子),连同批量支付工具转换生成的对应加密文件送达国库部门办理业务。汇总资金支付凭证的收款人名称栏填写“××个××资金收款人”字样,账户栏为空,开户银行栏填写“各××资金收款人账户开户行”字样, 事由栏据实填写。
对于收款人账户管理方面的问题,各涉补职能部门应尽可能地利用已有的收款人账户进行资金发放。对于确实没有开立账户的最终收款人,可主动与当地金融机构联系相关事宜。开户中遇到的问题可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协商解决,共同构筑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目标责任体系。
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要切实做好政府性补助资金的信息管理和相互衔接工作,组织好直接支付专用工具的测试和对使用者的培训工作。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涉补职能部门为补助对象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准确提供账号、户名、本行(社)小额支付系统行号及清算行行号等帐户信息。对异常业务应及时查询,对确因收款人账户或姓名错误,而导致补助资金不能直接进入最终收款人账户的业务,各金融机构可在其“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设立“国库直接支付暂收户”,将应退回业务进行暂收处理,并于当日通知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待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与财政部门对错误帐户信息进行审核后,按“谁的差错谁更正”的原则,由出错方出具“国库直接支付业务更正通知书”后,方可划转至最终收款人账户。
四、加强监督,狠抓落实,从反腐倡廉的高度加强对国库直接支付政府性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监察局要进一步完善国库直接支付政府性补助资金工作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不断加大督查力度,市监察局将适时对规范后的政府性补助资金国库直接支付项目的纳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积极、故意拖延、推诿,未按规定将相关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直接支付的职能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将政府性资金补助拨付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资金拨付情况要实时予以公开,真正从机制上使各项补助资金准确、快捷、高效地发放到百姓手中。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