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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东乡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指导协调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东乡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指导协调小组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59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对东乡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东乡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指导协调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协调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石 军 副省长

副组长:石卫东 省政府副秘书长

唐晓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马自学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包东红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柯兵 省民政厅副厅长

赵喜泉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国华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马育功 省建设厅副厅长

赵彦龙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杨成有 省水利厅副厅长

马青林 临夏州州长

张忠学 东乡县县长

指导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东乡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的应对、处置和灾后重建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中,抢险救灾方面的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灾后重建方面的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协助东乡县政府积极筹措救灾物资,加强物资调度,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会同建设、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灾情认真核查,摸清底数,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水利、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部门协助州县编制好专项建设规划。

省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治理、灾后重建资金的争取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勘察和评估工作,明确灾害防范区域;指导州县进一步做好险区滑坡体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地质灾害治理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东乡县城新的建设用地选址方案。

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州县开展东乡县城新址的规划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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