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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11〕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对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调整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调整后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可清 市长

常务副组长:臧杰斌 副市长

副 组 长:许明耀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黄 杰 市法制局局长

黄家列 市监察局局长

施程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洪若传 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林粟如 市政府副秘书长

康 涛 市发改委主任

赖 菡 市教育局局长

李伟华 市科技局局长

陈 津 市经发局局长

范锦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福 市民政局局长

林知光 市司法局局长

黄 强 市财政局局长

刘育生 市人社局局长、市公务员局局长

林长树 市国土房产局局长

谢海生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阮跃国 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林金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熊衍良 市商务局局长

罗才福 市文广局局长

黄如欣 市卫生局局长

沈永贵 市审计局局长

林 杰 市国资委主任

王和平 市工商局局长

郭勇毅 市质监局局长

李宏愿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朱子鹭 市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许明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杰、黄家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法制局承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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