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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1]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抚顺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卫生局(简称市卫生局),同时挂抚顺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爱卫办)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及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四)增加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国家药品政策、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加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职责。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和社区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五)负责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公共、食品、环境、学校、放射品、饮水卫生安全。

(六)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七)负责指导全市性医疗急救工作;指导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贯彻实施血液安全管理的规章、政策,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指导临床用血质量管理;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依法设置审批和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全市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

(八)拟订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中医药行业管理,指导中医医疗机构的改革;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指导中医药教育和科学研究。

(九)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建设。

(十一)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优生优育及妇幼卫生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危害妇女儿童健康主要疾病的防治措施;指导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实施。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政策、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三)拟订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全市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医疗卫生技术交流合作,组织落实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双边、多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六)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工作部(组织部、宣传部、团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工会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四)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技术交流合作,组织落实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双边、多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五)预防监督处(市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预防、控制和消灭各种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负责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的处置;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控制及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负责重大疾病的监测工作,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全市卫生执法稽查工作;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六)医政处(市献血工作办公室、市干部保健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设置发展规划,依法设置审批和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全市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体系的完善和监管,建立全市医疗护理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医疗安全、医疗技术风险防范的监管制度,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负责医疗机构药械管理、临床实验室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对重大伤亡进行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医疗事故处理及技术鉴定;贯彻实施血液安全管理的规章、政策,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指导临床用血质量管理;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

(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八)农村基层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农村卫生相关政策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农村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负责农村、乡镇及村级医疗机构的审批与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农村乡村医师培训考核、执业、注册及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农村乡、村级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与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设置发展规划、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及标准;规划并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各类项目建设;负责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审批与监督管理;负责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立与管理;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九)中医妇幼处

负责落实国家有关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中医工作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协调社区及农村中医药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科技进步、人才培养规划;组织拟订妇幼保健、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和技术管理规范;监督指导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及服务质量评估;负责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管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十)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卫生系统财务规章制度及重大医疗设备购置计划,负责机关财务和专项经费的分配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预决算和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卫生资源的统计和汇总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服务价格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建立的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政策、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相关办法,监督管理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贯彻落实药品和医用器械耗材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牵头组织药品和医用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执行中标(入围)结果和履行情况。

(十一)人事科教处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和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医疗卫生科研工作,组织实施科研计划、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医学情报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市爱卫办综合协调处

负责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市爱卫办监督检查处

负责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各项具体监督检查指导职责;负责全市农村改水改厕计划任务的制定和各县区改厕数量目标落实并进行专业培训宣传发动实施,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定全市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除四害宣传发动和物理、化学防治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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