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靳明柱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产〔2009〕94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靳明柱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晋人保财险发〔2009〕147号)收悉。经审核,靳明柱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在正式任命靳明柱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总经理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