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芜政〔2009〕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意义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爱国卫生运动在预防、控制各类传染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市已进入加快发展、实现率先崛起的新阶段。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有利于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有效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有利于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芜湖。各级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芜湖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近期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卫生创建为抓手,以健康教育宣传为基础,以推进环境卫生整治和改水改厕为重点,以提高群众卫生防病能力和健康文明素质为目的,通过综合整治城乡市容环境卫生,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到2015年,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显著改善,各类传染性疾病及慢性疾病发病率进一步下降,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自我保健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国家卫生镇(县城)创建取得新突破,力争2013年将我市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
(二)阶段性目标:到2012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实现或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1.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及长效工作机制,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实现爱国卫生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2.2011 年将我市创建成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镇)1-2 个;全市 100%的县城、50%的省新农村建设示范镇和省第一批扩权强镇试点镇达到省级卫生镇标准,50%的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70%省新农村建设示范镇和省第一批扩权强镇试点镇达到市级卫生镇标准,60%的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达到市级卫生村标准;100个单位达到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四个区全部创建成市卫生先进区。繁昌县全面完成《安徽省爱国卫生综合试点县》目标任务。
3.农村镇(含县城所在镇)、行政村及自然村按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基础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垃圾污水处理机制,农民新建住宅统一规划率达到100%。
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规范化农村自来水卫生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大力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0%,农村新建住房基本配套上、下水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城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镇所在地、农村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达到100%,其中,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加油站无害化卫生公厕于 2010 年前达到 100%;城镇及道路沿线无害化卫生公厕全部达到无障碍要求。
5.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健全;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
6.基本完成市区集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老旧生活小区、无物业管理小区改造达标,并实行规范化管理。
7.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达到 30%,农村使用沼气或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 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60%,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凤鸣湖、汀塘水质明显改善(水质符合ⅴ类水质标准)。
8.各类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病媒生物传播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血吸虫病防控目标如期实现。
9.常见卫生防病知识城市居民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
1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36%以上,绿地率达到 31%以上。
11.城市公共场所禁烟标识设置率达 100%,全市 100%医疗卫生机构建成无烟医疗卫生机构。
12.全年 api 指数(空气污染指数)<100 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市容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加大市容综合整治力度。市区和三县城关要重点加强环境卫生、集贸市场、工地和渣土运输、市政设施、殡仪秩序、交通秩序、道路和亮化工作、公园和无物业小区的整治以及燃放鞭炮和狗患的治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执法监督,提高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坚持从严管理、管教结合的原则,严厉查处违反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对沿街乱设摊点、乱扔垃圾、乱披挂搭盖、乱停车辆、乱贴乱画等行为和破坏路灯、垃圾箱、绿化护栏、上下水井盖等公共设施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2.组织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各县、区政府要重点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专业保洁队伍,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问题。组织群众疏通沟渠,开展庭院卫生、家禽畜圈、柴草粪坑、水塘坑塘、闲置空地的整治和道路硬化、供排水设施、户厕公厕、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禁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和乱排生活污水。 大力推广“户集中、村收集、镇转运、县压缩、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模式,推行城乡垃圾统一处置和区域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分享。加快市、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进度。今后凡是新建的农民住宅,都要纳入统一规划,对布局不合理的农村住宅等建筑可本着自愿的原则逐步调整到位。
(二)大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根据国家和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省市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及相关管理办法,积极组织落实卫生创建计划,把卫生创建作为市、县区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考评重要指标之一,加大卫生创建考核分值及所占权重比例。通过卫生创建促进城区市容环境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加快建立并完善城乡各项卫生管理机制和建设卫生基础设施,实现城乡环境的美化和净化,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居民文明健康水平的提高。
(三)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农村自来水普及进程,通过农村自来水建设,以及扩大城镇自来水供水能力和管网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改善镇村河渠环境状况,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必要时更换饮用水水源地,综合防治水污染。全面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制度,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必须进行卫生学评价;将规范化农村自来水监测列入民生工程,全面建立农村水质卫生监测体系,对集中供水工程要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
(四)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将农村改厕列入民生工程,早日实现“家家建卫生厕所,户户奔文明小康”的目标。把改厕与污水处理、面源污染治理、环境整治等结合起来,一并推进。多渠道扶持卫生厕所建造,推广三格式化粪池、沼气池、粪便污水集中处理等技术。新建住房必须同步建造粪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老住宅要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和生活污水处理改造,暂时达不到无害化处理的粪便要采取高温堆肥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公共场所、旅游景区(点)、集贸市场、镇所在地、镇卫生院及农村中小学、公路沿线加油站等都要按照专项规划配套建造水冲式无害化卫生公厕,并建有无障碍设施,建立保洁制度,落实管理人员。
(五)广泛开展除“四害”活动。定期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根据“四害”的孳生、消长规律,实行生物防制与环境治理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防制机制。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责任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均要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制度,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防制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效果评价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采取处理工艺简易、成本低、管理方便的方法,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自然生态系统就地处理生活污水。城镇周边的农村生活污水要并入市政管网,加强对市区和三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的监督管理,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加强农村地区饮用水源保护,依法划定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组织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大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周边环境监督管理。
(七)加大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借助城市拆迁拆违、新区建设、道路和老城区改造,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通过见缝插绿、拆墙透绿、辟园建绿、沿街补绿,实施生态绿化、景观绿化、公园绿化、街道绿化、庭院绿化,扩大城市绿化空间和范围,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八)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面向城乡广大群众,广泛宣传普及预防接种和防治传染病、慢性病等卫生防病知识,增强群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各级医疗机构要广泛开展门诊和住院健康教育,提高病人防病保健和自我康复能力。中小学校要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开辟心理卫生咨询、举办卫生保健知识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增强青少年的卫生健康意识。市、县各级媒体都要开办卫生科普专栏,加强大众传媒健康教育。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开展卫生健康科普宣传。城区街道、社区要充分发挥“市民学校”、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面向广大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农村要利用镇村文化站、卫生院(室),以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卫生知识,开展健康教育,弘扬健康文化。广泛开展吸烟有害宣传,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积极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和“无烟单位”创建活动。通过大力宣传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引导群众改变不卫生的行为和习惯,告别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公共场所吸烟、食用病死畜禽和野生动物等不良习惯,养成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同、重心下移、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建立爱国卫生长效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和专项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爱国卫生项目实施和工作有效开展。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市、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依法履行职责,统筹协调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推动爱国卫生工作。爱卫办为爱卫会的办事机构,各县、区要为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使其担负好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的职责,同时爱卫办要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工作方法,促进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镇政府及村委会等都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并落实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落实部门职责。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确定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计划,认真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并配合爱卫会做好考核评估工作,履行好年度和阶段性述职义务,使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形成有效合力。
(四)加强考核评估与奖惩。各县区都要建立爱国卫生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对本地区和各部门的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市政府或市爱卫会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性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县区、各部门要定期对本地、本部门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发现措施不力、工作消极应付的县区和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明显成效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该县区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