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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残疾人启智展能中心庇护工场初步设计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桂发改投资[2009]10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残疾人启智展能中心庇护工场初步设计的批复
(桂发改投资〔2009〕1042号)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你会《关于请求给予批准广西残疾人启智展能中心庇护工场初步设计方案的函》(桂残联函〔2009〕32号)收悉。广西残疾人启智展能中心庇护工场初步设计已经广西区工程咨询中心、广西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广西残疾人启智展能中心庇护工场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建筑总面积13760平方米,主要建设弱智残疾人启智教育用房、残疾人技能培训基地用房、残疾人康复训练用房、残疾人就业基地、残疾人辅助器具用品制作工场、残疾人辅助器具装配与用品展示用房及残疾人宿舍和相关配套设施。办公用房人均面积、装修标准请按照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标准严格控制。

三、原则同意本项目的总平面布置。

四、原则同意本项目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设计。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2955.39万元,资金筹措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1500万元,长江新里程项目专项经费安排500万元,其余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解决。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的管理规定,项目需落实建设资金,列入自治区年度计划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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