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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停车场收费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穗价函[2009]5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停车场收费问题的批复
(穗价函〔2009〕505号)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调整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就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停车场(沿江路151号)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医院停车场主要用于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停放,对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凭该院当天门诊或住院有关凭证(当天收费收据、住院押金收据)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室内停车场小车2.5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7.5元。

二、对非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室内停车场每天8:00-19:00,小车7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21元。为缓解周边地区居民夜间停车难问题,19:00-次日8:00实行按次收费,每次10元。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免费,超过15分钟的按时计费。

三、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最高限价计算;跨时段连续停放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四、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五、请按规定领取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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