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安宁区政府等单位统计巡查情况的通报
(兰政办发【2009】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源头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更好地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和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可靠依据,根据《兰州市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办法》和《兰州市县区政府统计工作巡查办法》,市政府统计巡查组于2009年9月14日至18日分别对安宁区政府、红古区政府、榆中县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市建管委等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了巡查。现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区统计工作基本情况
从巡查工作整体看,特别是在国际国内经济发展错综复杂的形势下,各级各部门加大了对统计工作的管理力度,不仅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支持,而且能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政府经济工作中“晴雨表”、“参谋部”、“数据库”的作用,切实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统计工作的各项法规制度得到了较好地落实。各级统计部门能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统计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分析、上报,统计数据的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统计产品的应用更为广泛,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同时,各级政府和部门能在注重统计规章制度完善上求实创新,不断修订和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统计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安宁区政府在抓统计工作中,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像、依法统计、争创一流”为目标,在经费保障上,实行“费随事转”;在人力支持上,针对统计力量薄弱的情况,先后提拔科级干部9人,起到了留住骨干,稳定队伍的作用。榆中县政府除正常拨付的业务经费外,每年都拨出专款近10万元作为大型普查经费,为统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在统计专业人员的培训上,注重上岗和再教育培训工作,全县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了90%。红古区政府以注重源头数据的质量为主线,长期开展对驻区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并与基层建立了稳固畅通的统计数据上报渠道,保证了基层数据质量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在统计执法检查中,能依法行政,和谐办案,近年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2起,彰显了统计工作的威慑力,促进了统计工作健康开展。三县区都能牢固树立统计部门“法定数据、权威信息”的理念,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统计管理规范,数据能够客观反映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趋势,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了量化准确的依据,为公众民生提供了可靠统计信息指南,较好地发挥了统计职能作用。在统计部门内部建设中,都能以强化专业技能、精通业务知识为目标,建章立制,规范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制,认真组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方法制度等专业知识,使每位统计人员成为真正的行家里手。
二、部门统计工作基本情况
市劳动保障局、市建管委的领导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和指导比较到位,能够认真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统计队伍相对稳定,能积极主动的协调配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开展统计工作。统计基础性工作较为规范,基层报表、统计台帐比较齐全,统计资料管理规范,部门统计数据能客观反映本行业的实际和发展趋势,较好地发挥了部门统计的作用。市劳动保障局为了更好地开展统计工作,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从制度建设、体系完善、方法改革三方面入手,夯实基础,不断创新,积极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制度,改进陈旧报表体系,努力探索新的统计方法,不断拓展统计信息渠道,统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较好地发挥了劳动保障统计的信息咨询,服务功能,特别是与市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兰州市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涵盖了民生的各个方面,为政府和民众了解我市民生发展起到很好的作用,其统计工作经验在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上进行了推广交流。市建管委能理顺关系,延伸部门统计的发展空间,从数据共享、通讯联络入手,与全市46个单位建立了信息互通机制,开创了城建统计工作和谐发展的新局面。在狠抓软件建设的同时,市建管委多年来在城市建设维护计划中都安排10万元的专项资金保证统计工作向精细化发展,2007年拿出5000元为县区从事城建统计工作的人员配备了电脑和相关设备,并发文明确要求各县区设备专用,从而使县区统计在硬件方面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统计数据的质量有了显著的提高。
三、统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基层政府和部门领导对统计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宏观决策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不到位、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不大。
(二)统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一是统计从业资格管理力度不够。有些单位仍存在统计人员无证上岗、以财会代统计等现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普及率低,统计专业培训和证件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统计工作规范化不够。个别部门还没有明确的统计制度,有些单位未能按要求建立统计台帐,基层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隐患,直接影响统计源头数据。三是统计报表不规范。个别单位还存在报表无备案、表式不齐现象。
(三)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能满足统计工作需要。一是办公设备相对滞后,基层统计机构缺少专用设备或所配备的设施相对落后,不能满足现实统计工作的需要。二是统计人员调整频繁、经费短缺。近年来,统计工作任务逐年递增,大型普查越来越多,但由于受编制、经费等原因的限制,造成基层统计人员培训不足,兼职过多,人员调整频繁,资料交接手续不规范等问题,直接影响到统计工作的连续性以及统计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统计工作发展的后劲。三是统计资料管理尚未步入正轨。基层统计的资料管理制度需进一步落实。
(四)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网络信息发展的要求。从巡查反映的情况看,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数据采集渠道不畅、报送时效差、安全措施弱、部门统计与政府统计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不高,统计人员信息培训和信息交流不够等。
四、需要加强的几个方面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统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制度建设,增加投入,保证大型普查、调查所需经费。加大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投入,逐步改善各级统计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条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统计工作的难点问题,配齐配强统计专业人员,在调整统计人员时,原则上要征得上一级统计部门同意,以确保统计工作的延续性,促使统计工作走上规范化和标准化轨道。
(二)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继续抓好对统计法律、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学法、懂法、用法的群众基础,形成依法统计、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统计执法力度,提高统计管理水平。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强化统计执法与加强统计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将统计执法工作做好、做细、做实,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源头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各级统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统计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坚决杜绝无证上岗、非法统计报表。要加强对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力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网络数据资源的共享,进一步提高统计管理的科技含量。
(四)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理顺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关系。依照《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精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认真做好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部门实施的统计调查应经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备案后方可依法组织实施。
(五)针对新形势,把握新机遇,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特点和指标体系,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统计标准,加大对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力度,要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使各种统计数据客观反映社会经济实际,确保源头数据采集、整理、分析的结果符合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得到全面提高,努力实现全市统计工作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