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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泉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泉政办[2009]2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泉政办〔2009〕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工作部署,统筹城乡发展,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一项重要举措。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家电下乡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各县(市、区)开展不平衡。截止11月15日,全市已兑现金额占应补贴金额的比率仅居全省第六位。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家电下乡工作力度,深挖潜力,着力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重持续、不松劲、求实效,争取在年底前有较大突破。为提升我市家电下乡工作水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9〕163号)要求和市领导批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高度,进一步深刻认识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落实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家电下乡各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针对兑付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做细工作,进一步提高兑付率,确保我市补贴兑付率排名年底前进入全省前列。各地经贸部门要加强销售网点管理,近期部署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网点要予以整改规范,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消备案资格;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兑付工作进度,提高兑付率,重点做好已购买但尚未申报补贴农户的通知兑付工作;工商、质监部门要做好市场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家电下乡工作。

二、加快进度。实行家电下乡网点代垫补贴是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关键环节,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落实惠农政策,各地经贸、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网点代垫直补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要及时与销售网点签订协议,认真落实销售网点全面实施代垫直补工作,另一方面坚持销售网点所在地财政所负责审核兑付,提高兑付效率,以免造成网点兑付手续繁琐,影响兑付工作进度。

对已购买但未申报补贴的农户,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家电下乡工作机构要按照省经贸委、财政厅《关于加快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9〕650号)的要求,督促销售网点,逐户通知到位并及时兑换补贴。9月25日前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未申报补贴的农户,统一由农户到户口所在地财政所自行申报,各地乡镇财政所应继续受理其申报,不得拒绝受理。

对已受理申报未兑现的要加快审核进度,及时兑付补贴,切实提高兑付率。

三、加大宣传。家电下乡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并取得一定成效。要进一步巩固成果,加大力度,确保宣传工作持续、深入、有效,使家电下乡政策在农村家喻户晓。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对网点代垫直补要求、办法、制度、操作流程等进行政策解读、发放宣传单、制作播出专题节目等进行全方位政策宣传。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各地12315、12365举报投诉电话要专门开设家电下乡热线,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及时释疑解惑、排忧解难。要大力宣传家电下乡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和典型事例,对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进一步营造推动工作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经销网点、市场秩序、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各地经贸部门要督促中标销售企业按照《福建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网点兑付办法(试行)》规定,加强对网点工作人员直补系统业务培训,监督销售网点按规定制作和张挂“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张贴直补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措施,让农民在销售网点当场兑现到财政补贴。对于不具备开具发票、网上录入、代垫补贴条件的销售网点不得备案,已备案的要取消资格。工商、质监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假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及时查处消费举报投诉案件,防止骗补坑农等损害国家和农民利益行为的发生,确保全省家电下乡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家电下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加大指导督促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半个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全省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情况表(略)

2.全市家电下乡补贴兑付率排名表(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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