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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河南豫能等5家企业省内发电量指标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新乡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4月以来,省电力公司和豫北地区有关发电企业按照2009年41号省长办公会议纪要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保电措施,圆满完成了夏季高峰期间豫北地区保电任务。根据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现将调整河南豫能等5家企业省内发电量指标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增河南豫能等5家企业省内发电量指标,其中,河南豫能增加27280万千瓦时、焦作电厂增加52800万千瓦时、鹤壁万和增加26400万千瓦时、新乡新中益增加25200万千瓦时、新乡豫新2×13.5万千瓦机组增加16200万千瓦时。

二、对上述5家企业所发电量,1至9月执行年度省内发电量指标统一调配政策,所需指标由5家企业按照各自年度省内发电量的比例共同分摊,电价按照分摊指标的企业上网电价结算;自10月份起,不再执行年度省内发电量统一调配政策。

三、目前,经省电力公司同意,新乡新中益和新乡豫新2×13.5万千瓦机组已拆除关停,根据新乡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同意新乡豫新2×13.5万千瓦机组16000万千瓦时省内发电量指标、新乡新中益15000万千瓦时省内发电量指标交易给新乡豫新2×30万千瓦机组;同意给新乡新中益4300万千瓦时省内发电量指标交易给华电新乡宝山电厂。

请省电力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方案执行,进一步优化电网运行方式,保障豫北地区安全可靠用电,同时,要加快落实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积极推进焦作西~新乡东500千伏双回线路等豫北地区输变电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电网结构,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电力需求。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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