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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鸡市扶风县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颁发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1]3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鸡市扶风县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11〕305号)


宝鸡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你市《关于上报宝鸡市扶风县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林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宝市发改农字〔2010〕276号)收悉。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改善退耕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和长远发展问题,构建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扶风县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扶风县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
二、项目法人
扶风县林业站
三、项目建设地点
宝鸡市扶风县退耕还林区域,包括法门镇、南阳镇、天度镇3个乡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
建设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12240亩。其中:新建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12000亩,新建核桃良种采穗圃200亩和良种繁育基地40亩;新建大型宣传牌3座。
五、项目估算投资和资金来源
估算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226万元。资金来源: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600万元,地方配套和群众投工投劳626万元。
六、建设期限
两年。
七、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项目建成后,正常年份经营收益达2880万元,带动项目区退耕农民实现持续增收,有较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请你市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由你市林业主管部门商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联合报省林业厅审批。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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