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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益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益政办发[2009]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9]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益阳市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机构编制调整总体思路
(一)机构设置。按《益阳市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设置事业单位;副处级单位设置内设机构,机构级别均为副科级,按3名左右编制设1个内设机构,单位编制数较多的按4-5名编制设1个内设机构。
(二)编制核定。行政编制不增加,事业编制按以下原则核定:一是总量控制的原则。市交通运输局系统核定事业编制643名(含市城市客运管理处57名、不含将划入税务部门的36名)、市公路管理局系统核定事业编制1356名。二是“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调整设立的机构,凡涉及职能划转的,原确定给该项职能的编制和在编人员随职能一并划转。同时在确保不突破编制总额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局系统按实际职能、市公路管理局系统按管理公路里程对编制进行适当调整。三是根据职能确定经费渠道的原则。市交通运输局系统凡履行公共管理或公益服务职能且没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定为财政全额拨款;履行公共管理或公益服务职能,但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单位,定为差额拨款;凡承担经营服务性职能的单位,定为自收自支。市公路管理局系统暂不实行“建管养分离”,其经费渠道维持原定差额拨款不变。
(三)领导职数配备。参照党政机关领导职数核定的有关规定,独立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一般配1正3副,工作任务较重、管理幅度较宽、编制较多的单位可增配1名副职,编制较少的配1正1副或2副。纪检、工会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除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组织批准实行党、政领导分设的外(如行政正职由非党人士担任),其他单位一律不得实行党、政领导分设。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方案
(一)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
1、市地方海事局机关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40名,配局长兼书记1名(副处级)、副书记兼副局长1名(高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下设市区地方海事分局和安化、桃江、沅江、南县地方海事处,共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30名,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0名。
2、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机关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名(含原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机关9名人员编制),配局长兼书记1名(副处级)、副书记兼副局长1名(高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下设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公室、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市道路运输稽查大队、资阳道路运输管理所、赫山道路运输管理所,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1名(含原市城市客运管理处48名人员编制),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
下设19个乡镇交通管理站,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6名。
3、市农村公路管理局机关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配局长兼书记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下设资阳农村公路管理所、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4、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机关核定事业编制24名,配局长兼书记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下设市区、安化、桃江、沅江、南县分局,负责辖区内市本级直接投资建设的交通项目质量监督(区县市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区县市负责质量监督),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5名,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5、保留市交通建设造价站、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市交通科技信息中心、市交通规划勘测设计院、白沙大桥收费站、谢林港收费站,共核定事业编制116名,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8名。
(二)市公路管理局
1、市公路管理局机关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66名,配局长兼书记1名(正处级),副局长4名(副处级)、纪委书记1名(副处级)、工会主席1名(副处级)、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内设13个职能科室,配正科长领导职数17名(含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2、市公路路政执法支队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配支队长1名(高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3、市路桥工程处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79名,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4、市公路治超治限马迹塘检测站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58名,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5、下设安化、梅城、桃江、资阳、赫山、沅江、南县、大通湖公路管理局,共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028名(其中机关206名,执法大队154名),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6名。

三、人员转岗安置和分流渠道
对于涉改收费人员,根据机构调整和职能划转情况,按照系统内部转岗安置、市直单位分流、提前离岗和提前退休的办法消化。
1、市公路管理局所属4个二级公路收费站收费人员(在编的174名),转岗充实到公路养护、公路路政执法、公路治超治限岗位。
2、水路运输费、地方航道航养费收费人员,转岗充实到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运运政市场执法、地方航道养护岗位。
3、公路运输费征收人员,转岗充实到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运政市场执法岗位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岗位。
4、小淹收费站人员(在编的22名),转岗充实到谢林港收费站。谢林港收费站现有混岗人员,退回编制所在单位。
5、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征收人员(即市交通规费征稽局140名在编人员),先成建制转岗到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再分渠道转岗安置:到税务部门36名;到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管岗位54名;到主城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岗位50名。
6、今后一个时期,凡市直事业单位新增岗位和新进人员,除特殊岗位外,原则上从交通公路系统涉改人员中选调。
7、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比照2001年机构改革政策,根据实际需要实行提前离岗退养,不退出编制序列;本人自愿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8、交通、公路系统涉改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制工人,依法妥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编制外已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暂时继续聘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品油税费改革和涉改人员安置工作,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涉改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在今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各项改革工作任务。
(二)严肃改革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开展工作。交通、公路、审计、监察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涉改单位开展全面的财务审计和资产清理,加强资金、票据和资产管理,严禁变卖、私分、转移国有资产,严禁违反政策规定滥发奖金、福利等钱物,防止铺张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要强化监督检查,决不允许任何地方、单位、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
(三)切实维护稳定。要密切关注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要建立并落实改革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出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凡因改革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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