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宁德市港务有限公司产权和出资人划转变更为宁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宁政文〔2009〕410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研究同意你委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文〔2007〕19号)精神,将宁德市港务局所属的宁德市港务有限公司全部产权划拨给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持有,由市国资委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
特此批复。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宁德市港务有限公司产权和出资人划转变更为宁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宁政文〔2009〕4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