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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11]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先进单位的决定
(筑府发〔2011〕1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10年,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息烽县人民政府等12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更大进步,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2010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2010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先进单位名单

一、特等奖

息烽县人民政府开阳县人民政府

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等奖

清镇市人民政府白云区人民政府

云岩区人民政府  花溪区人民政府

三、二等奖

金阳新区管委会小河区人民政府

乌当区人民政府

四、三等奖

修文县人民政府南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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