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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发[201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我市“全国一流的自主创新基地和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强化创新成果产业化为核心,以抢占经济发展制高点为目标,抢抓国家资源经济转型综合配套实验区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重大机遇,立足实际、科学规划、选准方向、突出重点,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形成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基础作用和政府引导推动相结合。创新和转变发展模式,调动企业主体的积极性,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强政府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
(二)科技创新与实现产业化相结合。大幅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原始创新,大力增强集成创新和联合攻关,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在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突破,掌握相关知识产权;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指导力度,加速创新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化进程。
(三)整体推进与重点领域跨越发展相结合。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明确发展时序,促进协调发展。选择最有基础和条件的领域作为突破口重点推进,大力培育产业集群,促进新兴产业率先发展。
(四)提升产业竞争力与支撑当前发展相结合。着眼长远,把握科技和产业发展趋势,积极培育先导产业。立足当前,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支柱产业。
三、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突破一批重大核心技术,到2015年,形成一批具有太原品牌特色、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以上,成为先导性支柱产业。
四、实施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1.根据我市科技优势和产业基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和重大项目引领、产业集聚发展”原则,确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6个产业领域为全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2.节能环保产业要围绕资源高效循环利用,重点开展以绿色、低碳、循环为标志的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开发与推广,建设静脉产业科技园,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加快建立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体系。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焦化、建材、冶金等高耗能行业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
3.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要围绕三网融合及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趋势,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的示范应用;大力发展软件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业,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改造。通过建立信息产业集群技术联盟,加快信息技术产业化。
4.生物产业要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建立生物制药和生物育种公共研发平台,开发现代中药产品和生物制品,培育抗病虫害、抗旱农作物基因工程品种,推广绿色农用生物产品,加快生物产业化步伐。
5.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要重点围绕煤机及配套产品、重型汽车关键零部件、轻轨交通装备,通过研制风电整机设备、矿用挖掘机、冶金轧钢设备、高精度锻压设备、高端环保设备、高速铁路产品,积极发展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推动高端装备制造做大做强。
6.新能源产业要重点建设中国电科太原光伏产业园,加快太阳能热技术推广应用,开拓多元化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市场。新能源汽车产业以长安重汽为主体,与国内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国家级煤层气载货汽车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成国家煤层气能源载货汽车研发制造基地。
7.新材料产业要围绕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材料研发与制造基地,发展大尺寸单晶硅多晶硅晶体、第三代sic半导体材料、新型功能陶瓷、不锈钢深加工产品、镁及镁合金产品、高性能磁材、新型炭纤维材料、led发光材料,并形成产业化,推动我市由“材料加工”向“加工材料”转型。
(二)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本级财政预算要在创建一流的新兴产业基地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类计划资金支持;各县(市、区)要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带动企业投入不少于10亿元,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多元化投入格局。对研发中试阶段项目,专项资金可采取补助和创投引导等扶持方式;对产业化阶段项目,专项资金可采取贴息、资本金入股等扶持方式;对列入国家和省计划项目予以扶持。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应收账款抵押、知识产权质押、信用担保等方式贷款融资;通过改制上市、风险投资、产业基金等进行股权融资,并以此为主要形式吸收和支持央企总部和驻地单位,通过公司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中期票据等进行直接融资。二是优化融资服务,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列入太原市绿色百强项目库,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推介,促进银行、担保机构、投资机构与项目企业的投融资对接。三是创新激励机制,政府以贴息、补助、风险补偿、奖励及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四是加快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企业融资担保力度,各类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予以重点安排。
3.加大税收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费用税前抵扣比例,实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享受引进技术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4.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创新机制体制,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人才培养和储备。创新合作模式,从省外、海外引进新兴产业领域中小企业急需的专业人才和创新团队。发改委、经信委要对创新科研团队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科研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引导新兴产业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深化产学研合作,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基地。保障性住房使用指标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倾斜,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提供周转用房,降低企业引进和使用人才成本。
5.加大环境条件支持力度。对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及其配套项目招商引资和跟踪服务。全面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载体和基地建设,发挥各类开发区特别是高新区示范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创业园。鼓励支持园区以免租、低租等方式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初创企业进行孵化。依托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一批提供研发设计、试验试制、检验检测和技术推广的公共服务平台,降低企业技术开发和产品检验检测成本。在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以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以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工程化验证为主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新产品新工艺研发为主的企业技术中心。
6.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经费投入,为新兴产业发展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市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参与行业、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工作。引导和扶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形成技术上的高标准,赢得市场竞争话语权。
(三)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工作机制
1.建立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组,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部门任务,确保推进工作有效进行。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机构,明确分工和责任,加强市县联动,确保省、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2.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工作,统计部门可在高新技术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其中产值规模较大、统计口径规范的部分产业进行统计调查和数据监测,摸清底数,分析动态,为适时调整、完善扶持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3.加强目标任务分解和绩效考核。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组统一部署下,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大激励措施,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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