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季度考核细则的通知
(漳政办〔20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6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2011年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季度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一、考核对象
全市11个县(市、区)及漳州、常山开发区。
二、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基准分为100分,按照条文规定的内容及考核标准进行扣分,若出现扣分分值超过该条文基础分的情况以基础分扣完为止。具体标准见《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季度考核细则》。
三、考核办法和结果运用
1、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预防办)负责牵头、监督考核工作。
2、市直有关考核单位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考核,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4日前将考核情况及扣分依据书面形式报市预防办,由市预防办,按季度对每个县(市、区)、开发区进行统计排名,在全市季度道路交通事故会上通报。
3、季度考核得分最低的县(市、区)、开发区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在季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会上作表态发言。
4、市预防办负责对县(市、区)、开发区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倒查。抽查、倒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涉及的考核单位分管领导在季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会上作检讨。
5、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再列入年度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季度考核的平均分作为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考核分计入县(市、区)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总分。
6、道路交通安全年度工作考核不再单独进行,以各季度考核的平均分作为考评依据。
四、附则
1、本细则2011年全年度实行,按季度实施考核。
2、本细则由市预防办负责解释。
2011年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季度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标准 | 考核 单位 | 考核分 | |
一 |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组织领导 | 15 | 1、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每季度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2分),未落实扣2分; 2、乡镇、街道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每个乡镇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每季度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2分),每少1人扣0.5分;未开展活动扣1分; 3、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不少于1次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2分)【查阅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文件、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每缺1项扣0.5分; 4、有办公经费(2分)【年度经费: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南靖县、诏安县不低于15万,其他县、开发区不低于10万】,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每高10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至2分; 5、有专人负责,办公室专职人员不少于4人(2分),每少1人扣0.5分; 6、有办公地点(1分)【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米】,未落实扣1分; 7、当地政府要按照现有交警警力2:1比例,配备交通安全路面协警(4分)【按照季度序时进度考核】,每少1人扣1分,最高扣4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最高加4分。 | 市预防办 市 安 办 | ||
二 | 交通安全宣传 | 10 | 1、在当地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以新闻、专题报道等形式长年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每月不少于2个专题,每个专题播出不少于8次,每月播出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不少于60条次(2分),少1个专题扣1分,专题播出少1次扣0.2分,公益广告少1条次扣0.1分,扣完2分为止; | 市广电局 | ||
2、每月编制道路交通宣传月刊或小报(2分)【年度经费15万的县(市、区)发行量不少于8000份,其他县、开发区发行量不少于6000份】,未落实的扣2分; 3、县、乡镇(街道)政府每季度在公众聚集场所(圩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有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等(2分),未落实各扣1分; | 市预防办 市安办 | |||||
4、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 | 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2分),未落实的每缺一个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
5、驾校、客运企业(站) | 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2分),未落实的每缺一个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市交通局 | ||||
6、中小学校 | 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2分),未落实的每缺一个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市教育局 | ||||
| 7、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课堂教学计划达100%(2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
三 | 交通安全事故“四项指标”控制情况 | 20 | 1、事故起数与上年度同期相比(4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4分为止; 2、受伤人数与上年度同期相比(3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3分为止; 3、经济损失与上年度同期相比(3分),每上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3分为止; 4、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不超过季度序时进度(10分),每超过1人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5、每发生一起较大事故扣总分10分,每发生一起重特大事故扣总分20分。 | 市交警 支队 | ||
四 | 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 10 | 1、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保障道路交通专项治理及隐患排查治理必需的工作经费(2分),经费未落实的扣2分; 2、督促新建、改建、扩建公路的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落实公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2分),未通过验收投入使用的,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2分为止; 3、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线设置率达到100%(2分),未达到每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4、国、省道及县主干公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标划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2009)的要求(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市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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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新、改、扩建道路落实“三同时”以及设置公交停靠站(点)(2分),未落实各扣1分; | 市建设局 | |||||
五 | 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调查、责任追究 | 8 | 1、生产安全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未组织调查处理工作(5分),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5分为止; 2、未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责任追究跟踪落实的(3分),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市安监局 | ||
六 | 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和执法专项整治 | 14 | 1、道路交通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整改工作完成率100%(2分),未按整改时限完成的,每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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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季度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不少于3次(其中摩托车专项整治不少于1次),有检查记录、影像资料、联合参检人员签名单(3分),每少1次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市预防办 市安办 | |||||
3、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章超车,货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载人,驾驶无牌无证和报废车辆,摩托车违章载人,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头盔等违章发生率不超过10%(6分),每升高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6分为止; | 市交警 支队 | |||||
4、城市道路事故多发路段的道路隐患整治工作完成率达100%(1分),未达到扣1分; | 市建设局 | |||||
5、公共交通运输车辆安装使用车载监控管理系统安装率达到100%(1分),未达到扣1分; 6、县际以上的营运客车、危货运输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或gps系统安装率达到100%(1分),未达到扣1分; | 市交通局 | |||||
七 | 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监管 | 16 | 1、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台账(2分),未建立的每项扣0.5分; | 市交警 支队 | ||
2、驾校培训的驾驶员,在初领证后一年内发生同等责任事故人数占年度培训人数的比例达到10%的,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达到20%的,责令停业整顿半年(2分),未落实的各扣1分。 3、运输企业驾驶员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2分),未达到的,发现1人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4、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以及2次超速50%的客运车辆驾驶人,责令企业调离岗位或解聘(2分),未落实的发现1人扣1分,扣完2分为止; 5、组织对公交车辆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季度不少于3次(1.5分),每少1次扣0.5分; | 市交通局 | |||||
6、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少于3次(1.5分),每少1次扣0.5分; 7、使用校车的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接送学生往返家校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校方和驾驶员双方的安全职责(1分),未签订的发现1家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8、引导督促学校校车安装使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100%(1分),未达到扣1分; | 市教育局 | |||||
9、联合开展打击使用无牌无证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各种非法集体接送学生车辆行动,每季度不少于3次(3分),每少1次扣1分; | 牵头:市交警支队,配合: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 | |||||
八 | 农机监管工作 | 7 | 1、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考核发证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1分),未落实扣1分; 2、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率100%(1分),未达到100%扣1分; 3、每季度联合开展一次打击农业机械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2分),未落实扣2分; 4、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宣传教育,有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档案(1分),未落实扣1分。 | 市农业局 | ||
5、交警部门查纠到拖拉机无牌无照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货物)、酒后驾驶,违章发生率不超过10%(2分),每升高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市交警 支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