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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立收回鹤洲南垦区土地经营权工作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珠国土字[2011]2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立收回鹤洲南垦区土地经营权工作小组的通知
(珠国土字〔2011〕264号)


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珠海市土地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七届42次)第八项的会议决定,经局研究,决定成立我局收回鹤洲南垦区土地经营权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存文

副组长:方 萍(土地开发中心)

成 员:陈伟松(金湾国土分局)

洪小华(财务科)

李进禄(测绘院)

吴永强(土地利用科)

黄素茵(法规科)

柯奕瑜(征地拆迁办)

翁振飞(市土地储备中心)

刘连波(市土地开发中心)

黄卫乾(市土地开发中心)

工作小组主要职能:制定鹤洲南垦区收地实施方案并具体实施。

此项工作任务完成后,该工作小组自行撤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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