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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2009年度全省地(厅)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矿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省直各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中央在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按照我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有关制度要求和2009年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经省委领导同意,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举行2009年度全省地(厅)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委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考促学、以学促用,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地厅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二、考试对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地厅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名单附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须报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参加补考。

三、考试时间、地点

12月5日上午9:00-11:00,在省委党校教学楼省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基地举行。从通知之日起至2009年11月27日之前,各地各部门将参加考试领导干部名单报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并领取座号单。11月30日-12月2日,各市州(甘肃矿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向省依法治省办联系领取考试试题。

四、考试内容

1.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知识,重点是宪法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依法行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三保”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民生问题、社会保障、突发事件应对等法律法规;

2.中央有关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十七大以来关于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重大理论;

3.与领导干部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

4.“五五”普法以来中央、省上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法规、政策、决议、意见等。

以上内容参见全国“五五”普法统一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和甘肃省“五五”普法统一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由省依法治省办编)。

五、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统一、集中、开卷的方式进行,即统一时间、集中设点、开卷考试。省直各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中央驻兰单位的考试由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统一组织,在省委党校集中设点考试。各市、州(矿区)于同一时间,集中设点,组织本辖区地厅级领导干部统一考试。

考试结束后,试卷统一送交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由省依法治省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集中统一判卷。卷面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不合格和未参加考试者,应予补考。补考未通过和无故缺考者,为本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

六、考试题型

试题分客观题与主观题,客观题包括选择题和判断题,占40%,主观题包括论述题,参考人员从3道试题中任选1道作答,占60%。考试注重对参考人员的基本法律知识、法治观念,特别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的考察。

七、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考试任务。参加考试的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地参加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自觉带头学法用法,为广大干部群众作出表率。

2.按照《甘肃省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此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成绩,记入《甘肃省干部“五五”普法考核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抄送省人大和省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3.省直各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中央驻兰单位要按时报送参考领导名单,领取座号单,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到省委党校统一集中考试。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由各部门统一组织。

4.考试结束后,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和省司法厅对各地各部门的考试组织、参考情况和考试成绩进行通报。

5.本次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共同组织,省依法治省办负责具体考试考务工作。

附件: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中央驻兰有关单位名单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931-8418094 8418490(兼传真)

联系地址: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统办一号楼后原政协办公楼216、217房间)

附件:
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中央驻兰有关单位名单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 省法院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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